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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泓(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教授);高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员,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外贸新机制新模式快速发展,成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力量。其中,跨境电商通过助力各国消费者、生产者“买全球、卖全球”,已成为全球贸易的一股“新势力”。新制度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因此,要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尤其需要加快制度型开放步伐,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新模式。
贸易投资合作的新机制、新模式发展态势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外贸发展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第一,各方面经营主体不断涌现,跨境电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根据商务部统计,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企业数量已超12万家,跨境电商企业累计在海外注册商标超3万个。过去5年,我国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增长超过10倍。跨境电商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平台、品牌和卖家需要关注产品创新、合规经营等方面来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代表性跨境企业的崛起,如TikTokShop、SHEIN、Temu和AliExpress等,通过品牌收购、全球合作等手段在全球范围内扩展市场。
第二,平台载体布局不断优化,创新示范作用更加突出。截至2023年底,国家批复的跨境综试区城市合计七批,共165个城市(区域);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已达43个;海外仓数量超过2000个,总面积超1600万平方米,分布在俄罗斯、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业务范围辐射全球;39个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分布在全国21个省份、38个城市,21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承载了离岸贸易发展,全国31个省区市的156个综合保税区和临港新片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加快推动保税维修发展。
第三,外贸新业态持续创新,业务范围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随着行业发展不断成熟,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各方面持续创新,不断涌现新理念、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业务专业化、精细化、多样化水平不断提升。根据相关研究,我国电商零售渗透率已高达47%,在全球主要国家中占据优势地位。业态更趋丰富,仓、运、配物流全产业链覆盖领域持续扩大。海外仓企业更加侧重“库内精细化管理”,市场采购贸易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向专业市场小商品出口领域延伸。保税维修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展,包含航空器内燃引擎、飞机用起落架、无人机等高技术仪器维修。离岸贸易深度对接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要求,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分类更加精准,贸易产业链上下游渠道不断拓展。
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的要求下,我国贸易投资合作新机制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第一,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制度型开放程度仍需扩大。我国服务贸易仅占进出口总额的12%,远低于全球服务贸易占比(30%);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占GDP总量的比重仅为17%至18%,远低于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占GDP比重(40%至50%)。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相关法律对跨境服务贸易的关注不足,规定更偏原则性和框架性。在线上跨境提供服务、数据跨境流动、自然人流动,以及环境、社会、治理(简称“ESG”)等《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关键议题上的规制能力,均不同程度存在制约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现象。此外,市场准入模式存在差异,如负面清单管理尚未到位。
第二,营商环境仍需持续优化。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规范化执法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尚存在以下问题: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经营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明显不足,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
加快发展贸易投资合作新机制、新模式的政策建议
首先,优化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制度政策体系,持续深化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国际交流合作。
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金融配套服务转型升级。持续深化金融外汇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对接跨境贸易投融资有效需求,增加开放政策供给。持续推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增量扩面。
二是加快构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国别合作朋友圈。充分利用共建“一带一路”机遇,加强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引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主体积极拓展南亚、中东、拉美等新兴国际市场,支持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拓展市场。加强与国外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国际跨境电商联合交易所、海外仓联盟协会等合作平台,积极推动成员间贸易对接和标准互认。
三是利用好战略机遇,加强中欧新一轮经贸合作,筹办中欧战略、经贸、绿色、数字高层新一轮对话,打造稳定互信的产业链供应链伙伴关系。聚焦绿色低碳、气候变化、数字伙伴关系、海洋多样性等领域,深化中欧经贸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在包括新能源、低碳技术在内一些绿色产品上具备全球重要竞争优势,全面拓展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与欧洲企业的国际合作。
四是增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建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重要领域风险预警研判机制,组织专业力量定期开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风险评估,并通过相应形式发布。加快出台关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划文件,明确规定相关统计制度、标准认证体系和税收安排,提升对外贸企业的法律支持范围和力度。适当提高对企业的贸易摩擦案件投入补助,增强外贸企业在突发事件和系统性风险发生后的抵御能力。
其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制度型开放。
一是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着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制度规则统一。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出台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法规,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专项治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加快“数字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行容缺后补、承诺制、全程代办等服务方式。
二是打造制度型开放平台,探索建立适应和引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国际规则。依托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重点平台,在部分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从制度、规则等方面打通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入国际市场的各种壁垒。加强顶层设计,高标准对接国际自贸协定。建议在深入研究包括CPTPP、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内的自贸体系规则基础上,要以自贸区先行先试为突破口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与其接轨的方案和制度设计,加快推进加入这些组织的进程。打造中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识别、选拔、培育一批适应国际高水平外贸规则的国内企业,通过专业对接平台积极向外推广。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特别是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降低服务贸易壁垒。
最后,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
一是采用前沿技术升级完善新贸易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智能港口和智能海关,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自动化装备,提高货物吞吐效率。加快5G通信技术部署,提高数据传输的速率和稳定性,为跨境电商和数字服务贸易提供强有力的通信支持。另外,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化供应链管理,实现货物流动的实时监控和物流路径的优化。运用区块链技术为跨境贸易提供安全的数据存储和验证平台,避免贸易诈骗和侵权行为。
二是提高新质生产力赋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持续提升跨境电商国际竞争力,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智能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结算、大数据融资等业态,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发展大数据营销、柔性制造、产业互联网、大模型赋能生产等,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口岸通关、物流仓储等外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运用区块链电子提单、电子信用证、电子合同、电子发票、数字企业身份认证等贸易数字化技术,提升贸易全链条全环节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是推动技术标准统一及构建数据同步机制。加快推动技术标准统一以打破贸易壁垒,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兼容性与互操作性,从而促进贸易流通和市场整合。建议通过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使各国可以共同参与到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过程中。建立并完善数据同步机制,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实时性,确保供应链的高效运作及跨境交易的准确性。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数据交换格式和接口,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系统能够顺畅地交换数据。加快建立并完善数据同步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以保障数据交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