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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强世功(中央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坚实法治保障。
在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中把握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要意义。法律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文化,既反映国家意志,也总结历史经验,更展现未来愿景。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不仅要从立法角度来理解,更要在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史中来把握。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中共同开拓了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鸦片战争后,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展开了伟大斗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来自五湖四海的中华儿女紧密团结在党的旗帜下,共御外侮、共赴国难,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族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获得了平等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主人,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新时代以来,我们党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和谐共处、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使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更加巩固。只有从中华文明史的纵深视野中,我们才能更加深刻理解把握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于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意义。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是对波澜壮阔的中华民族史诗的法律书写,也是对我们党探索、形成、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历史经验总结,还为建设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更坚实法治基础。
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提出一系列具有理论原创性、政治引领性、实践指导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两个结合”,是对党百余年来民族工作发展历程特别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精髓,深刻体现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既有思想理念创新也有工作方法指导,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党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体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的法律,既要强调规则操作性,更要凸显方向指引性;既要关注当下实施,更要凸显长远成效;既要考虑具体政策,更要凸显综合效果。中华民族是在漫长历史中形成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巩固不仅要靠政治凝聚力和文化认同力,更要靠现代法治之力。面对党的民族工作的新形势和艰巨任务,迫切需要通过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体系来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宪法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能够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关键词是“团结”和“进步”。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没有团结,一切都无从谈起。社会进步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各族人民都希望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民族团结能促进社会进步,社会进步能凝聚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促进”之义,在于运用法治手段来巩固民族团结,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促进各民族共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