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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式现代化、精神文明建设、新就业群体高质量发展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蒲长春:党的领导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政治保证】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统一战线教研部副主任蒲长春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是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大课题。党的领导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把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通过制度机制予以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通过健全完善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党委统战部领导民族工作部门的体制机制、民委委员制等,实现党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民族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的政策机制,完善民族地区招才引智的政策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的制度机制构建。
摘编自《学习时报》
【周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周丹强调,中国式现代化不仅重视经济建设的基础性作用,而且重视文化建设的精神引领作用。这种兼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范式,实现对“单向度”现代化范式的超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既是对唯物史观的继承发展,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两者关系的明确回答。纵览西方文明发展史,西方现代化进程体现为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发展的过程。资产阶级曾借助理性启蒙打破了禁锢人们思想的囚笼,但在资本逻辑的驱动下,以无偿占有剩余价值实现资本增殖的发展模式,无可避免地使西方现代化陷入资本拜物教的泥沼。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这种金钱至上的畸形义利观,“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使人忽视了自身精神世界的真实需要,物质堆砌与精神贫瘠形成强烈反差。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存在着无法弥合的巨大裂隙。中国式现代化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走出一条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联系的发展道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正是其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摘编自《经济日报》
【袁健:“精神富有”标志着一种新的文明形态】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西北师范大学)研究员袁健表示,“精神富有”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一个内涵丰富、意蕴深刻的原创性概念、标识性概念,需要从多个维度深入理解和把握。从个体层面看,“精神富有”意味着人的精神世界的充实丰盈,包括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价值观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审美情趣、丰富的知识储备、积极的人生态度等。精神富有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可感知的。一个精神富有的人,能够在物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保持内心的充实和满足,在面对困难挫折时保持坚韧和乐观,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美、创造美、享受美。从社会层面看,“精神富有”体现为整个社会良好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精神富有的社会,是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是文化繁荣、创新活跃的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友爱、互助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满生机活力。从文明层面看,“精神富有”标志着一种新的文明形态。不同于西方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精神富有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上的,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的。这种精神富有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不是与物质富足相对立的,而是与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
摘编自《人民日报》
【类延村: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新就业群体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类延村表示,伴随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和新业态蓬勃兴起,新就业群体不断涌现,成为服务城市发展的活跃力量。新就业群体队伍日益庞大,类型多样、特点各异,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成为促进其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命题。不断完善新就业群体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管理护“新”的制度体系。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为新就业群体拓展就业空间提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畅通新就业群体评价上升渠道。立足新就业群体职业特性,围绕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及平台企业运行规范等重要事项,出台系列劳动者权益维护指引性规则或服务指南,尤其是在平台算法规制、利益分配、劳动争议及纠纷处置等层面创设公平性的制度环境,为新就业群体权益维护提供全维度政策支持。此外,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地方立法探索,为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维护设置激励性、人性化的权威规则保障,进而提升制度执行的效度。比如,2024年,江苏省连云港市制定全国首个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地方决定;2025年5月,安徽省就全国新就业形态领域首部省级立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就业群体权益维护进入地方创制性立法发展的轨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平台及用工合作企业的用工责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利构成及维护逐步法定化和明晰化,管理护“新”形成体系化、制度性的发展程式。
摘编自《光明日报》
(光明网记者陈锐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