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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蒲长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统一战线教研部副主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明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再次强调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是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大课题。
健全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的制度机制。党的领导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把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通过制度机制予以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通过健全完善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党委统战部领导民族工作部门的体制机制、民委委员制等,实现党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民族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的政策机制,完善民族地区招才引智的政策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的制度机制构建。
健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的制度机制。健全优化学科设置、加强学科建设的制度机制。把准研究方向,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推动高水平学术交流,形成持续智力支撑。健全激发专家学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制度机制。完善科研评价机制,营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完善成果转化支持机制,建立成果转化渠道,提高学者服务决策的积极性;健全跨学科协同机制,鼓励团队合作攻关;健全学术激励机制与荣誉表彰制度,提升专家学者从事研究的成就感与荣誉感。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制度,着力打造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稳定高效的研究团队和理论骨干队伍。
健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制度机制。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育对象全覆盖;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用共同的理想信念凝心铸魂,持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综合运用现代传媒手段进行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共有精神家园、铸牢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健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机制,实施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深入挖掘中华文化的优秀基因和时代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注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创新教育形式与载体,推动宣传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健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制度机制,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健全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制度机制。健全推动民族地区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根据民族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制定差别化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对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地区进行利益均衡调节;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帮助民族地区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实施专项人才支持计划,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健全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制度机制。完善教育公共服务机制,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和质量提升,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财政投入和对口支援;健全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民族地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加强新时代安边固边兴边工作的制度机制。完善兴边富民战略实施的政策体系,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扶持力度;健全边疆社会治理和安全稳定机制,完善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机制。
健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制度机制。健全有序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的制度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流动人口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的制度障碍;优化城市住房和社区规划政策,避免形成隔离或单一民族聚居区;完善劳动就业与技能培训机制,增强各民族人口融居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适应能力。健全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制度机制。完善共居机制,优化社区空间布局,确保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空间对各族群众公平开放;完善共学机制,构建教育领域的互嵌式结构,形成各族青少年共学习、共成长的长效机制;完善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社区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健全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制度机制。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和考核评估制度;健全促进城市各民族文化交融机制,增进各族群众之间的情感交流,增强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健全讲好中华民族故事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涉民族宣传引导的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历史,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大力宣传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同世界各国人民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讲清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的可靠保障,讲清楚中华民族是具有强大认同度和凝聚力的命运共同体,讲清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所具有的明显优越性。创新涉民族外宣的方式方法。搭建全媒体传播新载体,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和文明对话,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化的对外传播机制,打造中华民族故事的国际话语体系,提升外宣传播力和影响力;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既邀请各族群众和基层代表走上宣传舞台现身说法,又积极推动中外学术界和民间团体交流互动,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民族团结进步的故事,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形象的国际影响力。将民族宣传工作成效纳入相关部门和干部考核,激励各方面讲好中华民族故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健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制度机制。在法律制度层面,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稳慎修订完善涉及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坚持依法妥善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对一切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严密防范、坚决打击,筑牢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屏障。在治理体系层面,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其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健全民族工作分工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事业中的职责分工,形成治理合力。在治理能力层面,大力提升各级干部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对民族问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策水平;建立常态化的民族工作督查督导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举措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
健全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的制度机制。一方面,健全完善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安全是民族领域风险防控的核心环节。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必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民族工作与意识形态监督体系有机结合,构建涵盖宣传教育、网络空间、宗教活动等重点领域的意识形态风险排查机制和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强化正面引导,防止敌对势力借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另一方面,健全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本领的制度机制。构建常态化的风险研判、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基层干部识别、处置、引导民族领域复杂问题的能力。建立干部民族工作能力提升考核制度,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政策、宗教知识、网络舆情应对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政法、统战、宣传、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协同处置,形成整体合力。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标志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进入制度运行和体系推进新阶段。面向未来,应持续深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制度机制的执行效能和运行活力,以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支撑和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