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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社会治理现代化”主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高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
社会治理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在基层,最坚实的力量支撑也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越有力、越有效,整个社会治理的基础就越牢固、越坚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出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编辑戴小明在《光明日报》撰文表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高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是发挥自治效能的关键力量,通过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确保政策符合人民需求;通过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乡村事务,增强居民归属感和认同感,着力推动基层治理从“管理”向“服务”转变。要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因地制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强化社区自治功能,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互助协同解决邻里矛盾、环境治理、家庭纠纷等难题,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全面发动群众,全员广泛参与,邻里互帮互助,各方协同共治,基层自治才能更具活力、更有生命力。同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基层治理的基础性保障。应不断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详情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王红艳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三个“人人”明确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有效路径,要求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人有责,即鼓励全体社会成员都参与社会治理,激发全社会活力;人人尽责,即引导不同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发挥各自作用;人人享有,即通过拓宽、畅通、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等,让全体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人人有责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要前提,人人尽责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保障,人人享有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动力支撑与最终目标,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同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前提。这一治理体系明确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组成部分,既强调党委、政府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又要求吸纳社会力量、公众个体参与其中,形成加强社会治理的合力;明确了各类主体的责任,即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社会力量扮演协同角色,公众个体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有序参与其中;明确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方式,强调不同主体之间在治理实践中以民主的方式加强协商;明确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治理实践中,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法治为保障,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详情
更充分地发挥城市的发展和治理作用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在国家发展和治理中的作用不断突出,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战场。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主任杨雪冬在《北京日报》撰文表示,要更充分地发挥城市的发展和治理作用,就要全面认识新时代城市及其治理的特点:第一,城市是包括人口在内的各类资源的集聚地、现代生产生活集中展开的场所。第二,包括人口在内的各类资源要素是高度流动的,许多活动具有高度自主性。第三,城市化是公共空间的重建与私人空间扩展同步进行的过程。第四,虚拟空间成为城市治理的新领域。第五,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群、城市带的发展,对城市治理能力,尤其是跨辖区治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要发挥城市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主战场作用,应该坚持以下原则:第一,要准确全面认识和把握城市化规律,不仅要将中国的城市化置于世界城市化历史进程中加以对照比较,更要将其置于正在推进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统筹考虑。第二,要始终坚持把处理好城乡关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第三,要始终坚持“人民是城市化和城市工作的核心”这一重要理念。第四,要始终坚持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城市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第五,要坚持从空间角度推进城市化和城市工作的思路。第六,要坚持以系统思维推进城市治理。第七,要坚持发挥城市在丰富和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的作用。详情
城市治理需打造兼具精度、力度和温度的管理新模式
城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依托。何以走出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需要我们从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和创新经验中找寻相关问题并予以解决。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董幼鸿,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博士后刘旭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撰文强调,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追求高标准、高要求,既要保持经济社会活力,也要维持城市秩序,秩序与活力的平衡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必答题”,而非“单选题”。城市经济的繁荣、街面管理的有序、人民安居乐业,需打造兼具精度、力度和温度的管理新模式。城市管理的“度”关乎城市秩序与活力的平衡,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寓活力于秩序之中,建秩序于活力之上。一方面,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持续推动城市管理资源的下沉和再整合。推动城管、应急、市场等条线执法权力、队伍等资源下沉到一线街镇,切实用好赋予街道的建议权、同意权、考核权、参与权、综合管理权等权力,在此基础上形成行动力强、素质高的基层综合管理队伍。另一方面,城市管理现代化需要深耕精细化治理模式。城市是经济最有活力、商业形态最具创新性和辨识度的场域。要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在保持市场活力的同时维护好社会秩序,引导管理对象加入管理体系和管理全流程中来,形成共治合力。同时,面对城市运行中多因素交织演绎所形成的“风险综合体”,城市运行安全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创新不能仅停留在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层面,还需要以韧性安全为目标,实现综合治理能力的韧性提升,提高对风险综合体的整体性适应能力。详情
(光明网记者陈锐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