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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郇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政绩观直接体现领导干部在政绩问题上的价值立场,是领导干部干事业、创政绩需要解决的第一位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一重要论述从价值立场上揭示了政绩观的本质属性,为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思想方法。
体现人民性本质
立场就是看待问题的根本态度、观点和方法。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所在。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进行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各项事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为增进人民福祉而不懈奋斗。
创造良好政绩以公共权力的有效行使和规范运作为基础。政绩观与权力观内在统一、紧密相连。只有准确理解公共权力的来源,明确公共权力的范围和界限,才能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塑造正确的政绩观。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就深刻指出,“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承担责任的勤务员”。《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员干部掌握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利用权力谋求私利。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发展观指导政绩观,政绩观反映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明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制高点上,我们可以看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体现人民的实践主体、认识主体、价值主体、历史主体地位,同时彰显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全面性和可持续性,而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特别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些本质上是以人的解放为旨归的发展观的体现,在现实中则反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原则,是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遵循。
充分发挥新发展理念的实践导向作用。新发展理念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层面看,都是有机统一的整体,而其中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系统的理论体系,新发展理念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从实践出发,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新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要在把握贯穿人民至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完整、准确、全面地将新发展理念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具体到每一件接诉即办、窗口事务、群众诉求之中,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而将新发展理念与正确政绩观的落实落地相统一。
充分认识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时代要求。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全局性的重大转变,人民群众的社会需要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既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现实利益问题,也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既要注重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福祉的普遍性、长远性问题,也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要通过分析研判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与发展中各种各样的变化趋势,进而把握服务人民群众的规律性,发挥服务百姓的主动性,以富有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扎实干好每一件服务人民群众的小事,从而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绩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实践的评判者。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要求,就是坚持实践是衡量一切政绩的标准,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政绩评价问题上的主体地位。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业绩好不好,要去了解群众实际,由群众来评判,衡量干部业绩好不好,关键要看老百姓口碑好不好。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能否做出党和人民所需要的真正的政绩,既不能靠自我评价,也不是短期评价,而是经过历史沉淀后依然需要人民检验。
正确处理影响政绩观的一系列重大关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领导干部增强战略思维、具有全局观念、善于系统谋划。正确政绩观是针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而言的,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彻底转变观念,看一个地方工作做得怎么样,不会仅仅看生产总值增长率,而是要看全面工作,看解决自身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要摒弃私心杂念,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离不开干事创业的能力本领,也离不开坚强的党性原则和高超的政治能力。
完善体制机制,发挥长效作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为民造福,而这一切的关键还在于建立完善的有利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一方面,要注重正面激励,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问责和纪律约束,坚持党纪国法的“高压线”,着力纠治政绩观偏差,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对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保障作用,推动干部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大胆干事,为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提供条件。
总之,树立正确政绩观,就是要为人民做事,要一心一意为百姓做事,心里装着群众,多从党的根本宗旨考虑、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多为群众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多解决群众的难事,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