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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海青(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若菲(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兵者,国之大事。”“法者,治之端也。”加强国防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于厚植全民国防观念、凝聚军地同心合力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防法规宣传教育一头连着强军兴军伟业,一头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存亡,覆盖军事机关和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城乡社区及广大公民,仅靠军地各唱“独角戏”、单打独斗,难以收到全面普及的教育实效。必须要坚持军地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充分汇聚军地资源、贯通军地力量、放大协同效应,才能推动国防法规宣传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使国防法治信仰在全民心中扎根,使依法履行国防义务成为全社会共识,为强国强军事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推动军地法律法规制定机关深度协作,在立法源头夯实国防法规宣传教育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要求,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中履行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审查完善、公布施行等关键职责,在法治宣传教育中承担着宣传解读的重要任务。
国防法规所调整的是国防建设领域各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涉及军政军民关系,也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既关乎平时建设运行,也关乎战时动员保障,还涉及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关规则的衔接统一。军地双方应建立常态长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立项研究、调研论证、条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评估等环节同题共研、同向聚智,既充分吸纳军事机关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也要注重汇集地方治理的鲜活素材和基层智慧,确保所制定的法规既契合备战打仗和国防建设需要,又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衔接,从源头上提升国防法规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立法越深入,普法越有力;解读越透彻,遵循越自觉。军地双方要依据法规内容、适用范围和保密要求,科学制定宣传方案,精准把握解读口径,规范宣传内容,创新传播方式。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座谈听证、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并借助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和融媒体渠道,用群众听得懂、愿意听、记得住的话语,把国防法规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讲清楚、说明白,使立法过程成为普法过程,使法规条文从纸面走向心间、从认知走向认同,进一步凝聚依法履行义务、依法建设国防的广泛共识。
推动军地法律法规宣传机构紧密配合,在协同联动中汇聚国防法规宣传教育合力
法律法规宣传机构是推动国防法规宣传教育落地见效的重要力量和实施主体。谁来讲、怎么讲、讲给谁听,直接关系到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温度。军地法律法规宣传机构肩负着国防法规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资源整合、效果评估等重要职责,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国防法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法治宣传教育总体布局,形成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军队法律法规宣传机构体系健全、组织严密、专业优势明显,熟悉国防和军队建设实际,善于把握有关国防建设方面政策法规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地方法律法规宣传机构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社会生活,掌握各级普法机构、法治文化阵地、全民国防教育基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资源,具有覆盖广、渠道多、触达深的独特优势。推动军地双方法律法规宣传机构协同联动,可以把“各自优势”转化为“整体胜势”,把“单点突破”拓展为“全域覆盖”,不断加大国防法规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力度。
军地法律法规宣传机构要勇于打破军地壁垒、贯通宣传链路,形成国防法规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合力。要建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推动国防法规宣传教育由“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由“分段推进”向“整体发力”提升。军地双方应围绕重要法规出台、重大教育节点、重点宣传任务,共同研究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确保宣传主题统一、节奏统一、导向统一,使国防法规宣传教育更好融入基层治理、法治实践、群众日常。军队法律法规宣传机构要在抓好部队官兵学法用法的同时,主动面向社会进行宣传阐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地方提供权威解读、业务指导、内容把关和人才支持,使军地协同的“协奏曲”更加和谐有力。另一方面,地方法律法规宣传机构要充分发挥熟悉地方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根据国防法规宣传需求,精心策划面向地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活动,让国防法规宣传更接地气、更聚人气、更有生气。
加大军地法律法规宣传载体相互支持力度,在融合传播中拓展国防法规宣传教育范围
宣传载体是国防法规走向社会、走进群众的主要桥梁、重要依托。载体强,则传播广;形式新,则效果好。当前,军地双方既拥有报刊、广播、电视及各类宣传平台等传统阵地,也拥有网站、客户端、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介,形成了线上线下交汇、传统新兴并进的传播格局。军地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共同构建立体多元、协同高效的传播矩阵,让国防法规宣传教育更具时代气息、更富传播张力。
军地宣传载体应紧紧抓住重要节日、纪念日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等关键节点,结合国防法规颁布实施、国防建设重大成就、国防教育主题活动等内容,精心策划宣传专题,形成宣传热潮。要紧扣不同群体认知特点,区分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企业职工及社会各界群众等不同对象,因人施策、分类施教,既讲清法规条文“是什么”,更讲透制度设计“为什么”、实践落实“怎么做”。
地方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官方新媒体平台,权威性强、传播面广、公信力高,是开展国防法规宣传的主阵地,要立足实际开设专题专栏,推出系列报道、理论文章、权威解读和公益宣传,持续放大宣传声量。军队宣传机构则应发挥专业权威优势,围绕国防法规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时代价值,进行阐释解读,把抽象条文转化为鲜活道理,把制度要求转化为行为自觉。既要善用“屏端网端”,也要用好“田间地头”“社区学校”“军营广场”等场景,让国防法规宣传既能“飞入云端”,也能“落到地面”,真正实现广覆盖、深触达、强感染。
加强军地法律法规宣教队伍共建共育,在双向赋能中提升国防法规宣传教育质效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国防法规宣传教育要落得实、走得深、传得开,切实收到实效,离不开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善于宣讲的高素质宣教队伍。军地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各有所长、各具优势,只有坚持共建共育、双向赋能,才能打造一支懂国防、精法律、善宣传、会阐释的复合型骨干力量,为国防法规宣传教育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不断提高国防法规宣传教育质效。
军队要注重从熟悉国防法规、掌握军事理论、具备宣讲能力的干部骨干中选优配强宣教力量,确保宣传内容专业准确、权威严谨。地方则应从法律实务工作者、从事过军队司法工作的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法规立法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长期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骨干中择优吸纳、充实宣教队伍,不断提升国防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军地双方应建立经常性人才交流机制,组织业务骨干互学互鉴、跟班见学、联合培训,在交流中碰撞思想、在融合中提升能力。
军队要发挥在国防理论、军事制度、立法背景和政策把握等方面的优势,为地方培养国防法规宣传骨干提供师资力量、实践平台和专业指导,帮助地方国防法规宣传人员更深理解国防、认识军队、把握法规。地方则要发挥在群众传播、活动策划、媒介运营、语言转化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军队宣传人员提升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的能力。同时,要推动军地宣教骨干双向走动、双向嵌入。军队宣传骨干可深入地方宣传机构和基层单位,学习群众工作方法,掌握社会传播规律,增强面向地方开展国防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地方宣传骨干也应走进军营、了解部队,在感受练兵备战火热实践中深化对国防建设的理解,在体悟强军征程中增强做好国防法规宣传教育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常来常往、互促互进,军地宣教力量在融合中成长、在协作中提升,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人才方阵。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方能国安。深化国防法规宣传教育,既是推进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也是铸牢全民国防观念、汇聚强国强军磅礴力量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军地双方必须以更高站位深化认识、以更实举措推进协同、以更强担当狠抓落实,推动国防法规宣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让国防法治精神浸润人心、让国防法治信仰扎根社会、让国防法治力量汇聚成势。唯有如此,方能使国防法规真正走进千家万户、融入全民自觉,进一步筑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治长城,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思想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