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党性、生态环境法典、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立法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朱昔群:坚持锤炼坚强党性】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朱昔群表示,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的内涵要义之一,即“坚持锤炼坚强党性”。“坚持锤炼坚强党性”重要论断的提出,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和紧迫的现实逻辑。一方面,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党性建设侧重点演进的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人的党性建设随时代任务而演变,但奋斗品格和自我革命勇气贯穿始终。另一方面,体现了长期执政条件下应对各种考验的现实逻辑。从现实维度审视,锤炼坚强党性是中国共产党应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因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要把锤炼坚强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以坚强党性凝聚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合力。而党性修养固然强调内在自觉,但新时代党的建设实践深刻表明,制度约束是确保党性要求落地的刚性支撑和可靠保障。首先,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锤炼党性的基本途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构成了党性锤炼的常态化机制。其次,纪律严明是党性的刚性约束。只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才能确保全党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凝聚起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最后,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党性锤炼提供了组织保障。必须健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评价机制,以正向激励机制与纪律约束机制相结合,形成党性养成的完整制度生态。
摘编自《光明日报》
【巩固:生态环境法典以系统化治理为环境保护筑牢法治基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固指出,生态环境法典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着眼生态环境整体、强化体制机制协同的法律制度体系,以规则体系化推进治理系统化,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法治基石、拓展实践空间。其中,系统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断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具体展开。“系统治理”科学方法注重制度机制协同,发挥各方合力,破除部门壁垒,运用系统思维,构建联合机制,实现多主体协同、多手段并用、多目标平衡、多环节衔接。生态环境法典通过突破创新,形成系统治理的制度框架和体制机制。一方面,生态环境法典通过总则规定转化,贯彻生命共同体理念。生态环境法典把范围广泛、着眼整体的“生态环境”作为基础概念和保护对象,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活动纳入调整范围,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追求,推进生命共同体价值理念的立法转化。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法典通过规范整合,构建一体化保护的法律体系。生态环境法典的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涵盖环境保护主要领域,并根据一体化保护要求实现重要对象、事项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通过突破创新衔接不同制度,实现分工配合,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是生态环境法典发挥体系化功能的重要方式。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把各分则中针对同一对象的不同制度纳入统一框架,形成保护合力。
摘编自《人民日报》
【刘泉红:系统施策推动新一代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泉红表示,近年来,我国新一代数智技术加速落地,产业基础、应用场景、支撑体系逐渐完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智能制造发展新优势,为产业迭代升级筑牢坚实根基。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新一代智能制造发展仍存在结构性短板。“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促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为新一代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未来我国新一代智能制造必将向深度赋能、多维融合、迭代创新、安全绿色方向持续发展。一是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全产业链。二是产业模式呈现多维融合特征。三是智能产品及应用场景不断迭代创新。四是安全可信与绿色低碳成为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和制造强国建设目标,必须紧扣新一代智能制造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精准施策、系统发力,推动我国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二是统筹推进智能制造新型基础设施布局。三是优化智能制造产业组织结构。四是强化关键要素支撑。五是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摘编自《学习时报》
【杨建军:以科学立法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中心教授杨建军指出,202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通过立法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主要应强化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将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作为立法的核心目标。立法促进人工智能发展,意味着应通过立法推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发展以及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教育、交通、智慧城市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部署和场景化应用,形成科学的人工智能治理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治理标准的协调,进一步增强中国人工智能技术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由于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衍生诸多风险,因此,人工智能立法须关注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规制。然而,制度重心仍应以促进发展作为最终目标,仅将规制视为发展的必要手段和制度底线,保持较低的监管壁垒,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进步、产业快速发展。二是立法可采取弱规制、强促进的治理模式。即划定人工智能发展红线和底线,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维护安全的前提下发展。三是完善治理体系和法律制度,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通过强化法律对人工智能发展的保障,推动人工智能法在实践中发展、完善和更新。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光明网记者 刘梦甜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