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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元浦(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并将网络游戏与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等并列,首次写入国家五年规划建议。这一战略部署绝非对个别文化行业的简单点名或产业门类的机械罗列,而是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作出的深刻论断。它深刻揭示了在数字文明新时代,我国文化产业正在经历一场由技术革命驱动的结构性重塑。新型文化业态作为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已不再是传统文化产业的边缘补充,而是正在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新动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主阵地、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领域。深刻理解新型文化业态的生成逻辑、变革图景与内在动力,对于我们把握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文化发展主动权,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新型文化业态的本质与生成。什么是新型文化业态?一般来说,新型文化业态是指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下,高新科技与文化相互融合产生的新质生产力,包括互联网文化创新娱乐平台,新互联网搜索服务,多媒体、直播、短视频服务,游戏动漫新创造的新景观、新高度,以及人工智能创建的与人类生活各个方面相联系的包括具身机器人在内的新业态,元宇宙创造的虚拟世界景观,数字出版软件开发、数字技术的广告服务、数字出版和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等。
但如果仅将新型文化业态理解为传统文化产品在互联网平台的简单平移或数字化存储,无疑是管窥蠡测,未能触及问题的实质。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审视,新型文化业态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兴科技作为关键生产要素,深度介入文化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与文化创意、旅游、体育、市场、商贸、制造业等实体领域发生“化学反应”乃至“基因重组”后,跨界融合所形成的全新产业组织形态与价值创造模式。它是新质生产力在文化领域的集中表达,标志着文化生产方式从“作坊式”“工业化”向“数字化”“智能化”的根本性跨越。
新型文化业态的生成,遵循着技术赋能、跨界融合与需求导向的三重逻辑。首先,技术逻辑是其生成的物理基础。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突破性进展,使得文化内容的生产、传播与消费突破了物理时空的硬约束。在这一过程中,数据不再仅仅是信息的载体,而是转化为新的生产要素;算力不再仅仅是后台支撑,而是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技术不再仅仅是辅助工具,而是直接参与文化内容的生成与定义之中,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文化的本体论特征,使得虚拟与现实的界限在文化体验中逐渐消融。
其次,融合逻辑是其生成的形态特征。传统文化业态往往行业壁垒显著,出版、影视、演艺泾渭分明。而新型文化业态的核心在于“界限消融”与“生态共生”。网络文学可以瞬间转化为微短剧,进而衍生为网络游戏和文旅打卡地,这种“文学+影视+游戏+文旅”的链式反应,使得文化产业链条被极度拉长且网状化,形成了多业态共生、多场景互联的生态系统。这种融合不仅发生在文化产业内部,更溢出到实体经济领域,赋予制造业、服务业以文化内涵,实现了从单一产品到综合场景的跃迁。最近,国家层面出台的文件中提出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并系统部署22类重点场景,牵引不同行业大跨步升级换代。
最后,需求逻辑是其生成的价值导向。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物质层面延伸至更高的精神层面,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呈现出个性化、互动化、沉浸化、体验化的新特点。新型文化业态正是精准捕捉并回应这种情绪价值的社会心理需求,通过技术手段提供前所未有的文化体验。它不再是单向的“给予”,而是双向的“奔赴”,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也反向重塑了文化生产的流程与标准。
对传统文化产品生产与消费模式的系统性重塑。新型文化业态的崛起,绝非简单的增量改革,而是对传统文化工业体系的一次全方位、全链条的系统性重塑。它彻底改变了文化产品的生产关系与消费模式,推动文化产业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引发了一场深刻的范式革命,即激发起全民族创新创造的无穷活力,发展出强大的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
在生产端,新型文化业态正在推动文化生产从“精英中心”向“人机共创”与“大众参与”转变。传统文化生产往往遵循“精英创意—工业化制作—单向传播”的线性模式,门槛高、周期长、风险大。而以网络文学、短视频、网络游戏等为代表的新业态,极大地降低了创作门槛,赋能个体创作者,形成用户生成内容(UGC)与专业生产内容(PGC)并驾齐驱的繁荣局面,创造出《黑神话:悟空》《哪吒》《原神》等一批优秀的作品。更为关键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引发了生产力的质变。生成式人工智能使得剧本创作、视频剪辑、特效制作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文化生产正在进入“人机协作”“脑机协同”的新纪元。此外,数据驱动的生产决策取代了传统的经验判断。通过对海量用户行为数据的分析,创作者和平台能够精准描绘用户画像,预测市场偏好,实现从“我以此教化你”到“我以此服务你”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提升了文化生产的效率与成功率,有效规避了传统文化投资的盲目性。
在消费端,新型文化业态正在终结单一的“观众”概念,取而代之的是“用户”和“体验者”,推动文化消费从“被动观看”向“沉浸体验”与“情感共振”升级。借助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全息投影等技术,文化消费不再是隔岸观火式的欣赏,而是身临其境的参与。从“数字敦煌”的穿越体验到各类沉浸式演艺空间的兴起,消费者通过“身体在场”或“虚拟身体在场”,直接进入文化场景内部,获得前所未有的感官冲击与心理满足。同时,适应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碎片化与高频化成为消费新常态。微短剧的爆发式增长正是这一趋势的缩影,它利用公众的零碎时间,通过高密度的叙事节奏提供即时的娱乐体验。更重要的是,新型文化业态赋予了文化消费极强的社交属性与情感价值。年轻一代在“剧本杀”中寻找社交连接,在网络游戏中寻找团队归属,在虚拟社区中寻找文化认同。从蜜雪冰城开启,此后潮玩经济、盲盒经济、“谷子经济”、包挂经济、卡牌经济、票根经济等经济新名词的涌现,展示了文化消费已不仅仅是获取信息或娱乐,更成为调节社会心态、释放情绪压力以及满足多年龄、多层次、多面向的不同精神需求。构建优化的社群关系,成为加速释放消费潜力的重要场域,构建了一个发展的新格局。
新型文化业态蓬勃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当前,我国新型文化业态之所以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并成为全球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一极,其背后有着深刻的内在动力机制。这是技术迭代、市场演进、全球竞争、制度供给与文化自觉共同作用的结果。
科技革命的持续深化是其发展的核心引擎。每一次传播技术革命都会带来文化业态的颠覆与重构。当前,我们正处于从移动互联网向智能互联网演进的关键节点。算力的指数级提升、算法的持续优化、网络传输速度的飞跃,直接决定了云游戏、元宇宙、超高清视频等高带宽、高算力需求业态的生死存亡。技术创新不仅拓展了文化表现的边界,更不断创造出新的消费场景与商业模式。人工智能从感知智能向认知智能的进化,将进一步赋予文化产品以“智慧”,使得个性化定制、智能交互成为可能,这将为新型文化业态的持续迭代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庞大的内需市场与人口结构的代际更替是其发展的根本支撑。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数字文化消费群体。特别是以“Z世代”为代表的年轻群体,作为网络原住民,他们的审美趣味、消费习惯与价值取向直接定义了未来的文化市场。他们对国潮文化的自信、对二次元文化的热爱、对互动叙事的偏好,直接催生了相关产业链的爆发。同时,在高竞争、快节奏的社会环境下,大众对于情绪价值的渴求日益强烈。新型文化业态因其具有的互动性、陪伴性与解压功能,成为社会心态的“稳压器”与“调节阀”。这种源自亿万民众深层心理需求的市场力量,是任何行政指令都无法替代的内生动力。
全球文化竞争的加剧是其发展的外部推力。在国际地缘政治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文化软实力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领域。新型文化业态因其天然的跨国界、跨语言、跨文化传播优势,成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最佳载体。面对西方发达国家在数字文化领域的先发优势,我国必须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文化业态,抢占数字文化规则制定权和国际话语权。这种紧迫的外部竞争压力,倒逼国内文化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与内容质量,加速了产业的升级换代。
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与制度创新的不断深化是其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到“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始终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将网络游戏等纳入国家五年发展规划,表明了国家对其文化价值与经济潜力的双重认可,标志着行业进入了规范发展、良性竞争的新阶段。各级政府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方面的政策组合拳,有效扫清了新业态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了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文化业态发展路径。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与挑战,促进新型文化业态高质量发展,必须处理好技术与内容、速度与质量、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构建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
坚持内容为王,以“文化主体性”驾驭“技术工具性”。技术再先进,也只是载体与手段,新型文化业态的生命力终究在于内容的思想性与艺术性。我们要避免陷入“技术决定论”的误区,防止算法推荐导致的“信息茧房”与审美降级。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座富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如《黑神话:悟空》之于西游文化、《唐宫夜宴》之于唐文化。一系列成功案例证明,只有当最先进的数字技术服务于最优质的中国文化表达时,新型文化业态才能具备穿透人心的力量,才能在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
深化数实融合,打造全链条、全场景的产业生态。要打破虚拟与现实的壁垒,推动“文化+”向纵深发展。鼓励网络文学、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文旅、制造、商贸等传统行业。通过“跟着微短剧去旅行”、电竞城市赛等创新项目,将线上的巨大“流量”转化为线下的现实“留量”,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相互赋能、共同繁荣。同时,需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既应支持平台型企业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又需扶持专精特新的中小微文化科技企业,保持产业创新的多样性与活力,形成“热带雨林式”的产业生态群落。
完善治理体系,实现活力与秩序的辩证统一。新型文化业态具有迭代快、渗透强、跨界广的特点,传统的监管模式往往滞后于产业实践。促进其发展,需要建立适应新业态特点的敏捷治理机制,既要包容审慎,给予新技术、新模式充分的试错空间;又要坚守底线,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算法歧视、不良内容传播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建立健全防沉迷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治理效能,实现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治理、敏捷治理转变,确保新型文化业态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强化要素保障,夯实产业发展的根基。新型文化业态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应加快培养既懂艺术创作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深化产教融合。同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针对数字文化产品易复制、易篡改的特点,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确权与交易机制,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此外,还应关注区域协调发展,通过数字基础设施的普惠性建设,缩小“数字鸿沟”,让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强化国际传播,推动中华文化成规模出海。新型文化业态具有天然的跨文化传播优势与低语言折扣率。网络游戏、网络影视剧、网络文学已成为中国文化出海的“新三样”。我们要利用好这一优势,支持具有竞争力的数字文化企业在海外布局本土化运营平台,用世界听得懂的语言、愿意接受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从单纯的产品出口向标准输出、平台出海转变,提升中国文化在全球数字文化版图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让新型文化业态成为展示中国形象、传播中国声音的亮丽名片。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新型文化业态的蓬勃兴起,是科技理性与人文精神交汇的产物,也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必然投射。站在“十五五”即将开启的历史新起点,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不仅是做大文化产业蛋糕的经济账,更是关乎文化安全、社会心态塑造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账和战略账。只有准确把握其生成逻辑、顺应变革趋势、激活内在动力,我们才能在数字文明的浪潮中,绘就中国式现代化文化繁荣的壮丽图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