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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次

  【本课主题】

  理解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次

  【主讲嘉宾】

  韩庆祥,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副教育长兼科研部主任,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秘书长,一级教授,中央政治局第11次集体学习主讲专家。1989年获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89年在莫斯科大学进修。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人学和中国问题研究。主要著作有:《面向“中国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力本位》、《发展与代价》、《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基本思路的哲学梳理》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百篇论文,25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提出的能力本位论、社会层级结构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形态理论、三种机制理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思路等,在理论界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兼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机构教授。中国人学学会副会长、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哲学学会副会长。

  【观点摘编】

  层次与欢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逻辑框架分三个基本层次,即国家、社会、公民个人,它分别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和“培育什么样的公民”三个重大问题。

  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者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需要蛮对并争取处理的最根本的本质关系,是党与国家、党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当治国理政,首先要治理国家;而国家是建立在社会基础上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党治国理政要面对的根本关系;社会是有个人组成的,公民个人是社会的主体承担者,人既是社会的人,是剧中人,社会有事人的社会,人是剧作者,所以,党治国理政,还要面对并争取处理社会与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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