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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张明之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全球价值链及其重构正影响和改变着当前世界经济秩序,亟待改革和创新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既是对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和世界经济格局前所未有调整的科学判断,又是立足于新时代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新定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无力应对世界经济变局
全球经济治理可视为全球治理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和延伸,联合国将全球经济治理界定为“多边机构和进程在影响全球经济政策、法规与规章方面发挥的作用”。全球经济治理的内核是规范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国家间经济交往的规则与方式,以及国际组织治理机制。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在稳定国际经济秩序、防范与遏制经济危机、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过巨大贡献。但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社会意识到现行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无法有效应对全球重大挑战,“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日渐增多,导致全球经济治理再也无法延续传统的框架体系。
首先,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无法适应世界经济结构性演变。随着世界各国生产力的普遍提升和日渐融入经济全球化,尽管西方大国依然主导着国际经济秩序,但新兴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的份额已不断上升,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与影响力也日益增强,甚至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同时,新兴经济体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重要的全球经济治理活动。相对于变动不居的国际经济格局,二战结束后形成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却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西方大国仍然控制着治理体系的制度设计、权力结构规则的设置和体系的运行,新兴经济体的议价能力依然有限。更严重的是,一些大国可以任意解释各类条约、协定等条款的含义、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肆意地修改经济治理规则。可以说,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损害了全球经济治理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其次,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无法适应全球价值链重构的需要。冷战结束后,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尤其是跨国公司海外并购规模的大幅度攀升,公司内贸易在全球贸易占主体份额。这一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的变迁,对当前全球经济治理模式提出重大挑战。一方面,链主企业可以通过控制价值链核心环节影响甚至干预相关企业的经济决策,而后者通常会接受这些标准、规则等发挥事实上的治理效果;另一方面,新兴经济体广泛而深入地参与了国际分工,在某些产业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链主企业多是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但一些新兴经济体的民族企业成功地在部分产业链的关键性节点上占据着主导地位,能够对该产业领域的价值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存在着新兴经济体的民族企业反向主导某一产业领域的现象。
再次,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解决全球性经济问题。全球性经济问题,或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由全球化本身所引发,或因全球化而使得个别国家的经济问题向全球蔓延,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方可解决。现有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在应对如下全球性问题时缺乏有效手段,无法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可持续问题;国际货币体系的缺陷、金融与贸易风险等棘手的难题。同时,国际经济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的不完善,导致谈判拖沓冗长且成效低下。而美国现政府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措施,更是充分印证了现有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局限性。
最后,先发国家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意愿正在减弱。先发国家在获取有限的全球资源和全球市场进而获取资本回报方面具有无法超越的优势,理应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个别先发国家以狭隘的“国家利益至上”为由,充分享受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收益却逃避承担应有的国际义务,频繁动用国内法干预他国的国内经济政策,以非市场手段干预干扰正常的国际经济交往,挑战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权威和国际组织的治理机制,严重削弱了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效力。
二、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碎片化趋势的成因
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演变受制于世界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总体上出现了值得警醒的新趋势,即治理体系被撕裂而演变为碎片化治理状态,西方阵营在意识形态的引导下试图构筑一个内部循环圈。全球要素的流动与商品服务贸易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国际分工体系与全球价值链构造面临着经济周期、突发事件和逆全球化的重大挑战。总体而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出现的碎片化治理倾向之所以会强化,主要由两种力量所推动。
一是区域贸易协定的强化。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内,始终存在着区域化治理与集团化治理两种倾向。冷战结束以来,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同时国际经济竞争日益加剧,西方发达国家之间也产生了争夺产业控制力和市场的激烈竞争。经济集团化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迅速加深,在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基础上,商品和生产要素在特定范围内便捷流通,对域外市场采取一致的或共同的立场,由此产生了集团化或区域化的经济治理的需求,其“抱团”发展的目的十分明确。集团化或区域化的经济治理的强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消解。不难看出,区域自贸协定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无法根本改变甚至固化强化全球经济治理碎片化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制约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进一步碎片化消解。
二是跨国公司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消解。跨国公司是资本国际化的产物,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冷战的结束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市场的边界空前广阔,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开始进入“新经济”样式,其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于以电子数字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活动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了国际分工体系,形成了世界性的产业结构调整浪潮,发达国家在确立以信息产业为主导产业和加速产业结构知识化、信息化的同时,通过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将一些传统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组织和控制其价值活动,形成全球生产分工体系。跨国公司在各自主导领域发起的产业技术标准和市场规则的制定,掌控着主要产品的定价权,以公司内贸易的形式主导商品生产、贸易和投资,操纵全球产业链的构建,从而建构了事实上的公司内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球贸易规则和全球贸易投资格局,影响并冲击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
三、积极参与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制变革
面对诸多传统与非传统安全的挑战,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已陷入被撕裂的困境,这既是对经济全球化的消解,亦是对当下全球化曲折发展局势的一种回应。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需要从全球经济运行的新趋势中挖掘新的思路,而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为推动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重构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一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修复碎片化治理的负面后果。当下全球生产体系因贸易保护主义而崩坏,全球经济发展面临着人为挖掘的鸿沟,碎片化治理在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的冲击时成效式微,反而恶化了国际经济交往的安全环境。修复碎片化治理的负面后果,需要遵循着共同利益、平等自愿、包容开放、合作共赢的原则,进一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倡导世界各国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导向精诚合作,统筹协调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创新。积极倡导和发挥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作为全球经济治理主体平台的长效治理机制作用;努力推动大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合力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加大区域贸易谈判力度,推动中欧经贸往来的强度,巩固欧洲17+1商贸关系,拓展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功能,积极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以区域贸易谈判对接全球经贸合作,以区域经济治理来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重构。
二是积极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变革。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和治理体系;既立场坚定支持WTO等国际组织的权威性,又积极参与推进国际治理机构改革,不断增强规则议定能力与议程设置能力,提高中国在国际经济治理机构的决策影响力;推动完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优化国际金融机构的治理机制,共同提高世界经济抗风险能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经贸规则,继续推动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尊重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倡导以积极的谈判和磋商消除国际贸易分歧,反对以贸易保护为目标的碎片化治理,反对动用非市场力量施行“长臂猿”式域外管辖权。
三是积极提供与国家地位相称的国际公共产品,承担与国家地位相称的国际义务和责任。现阶段首要的国际责任就是发展好自己,这是对世界的贡献,也是未来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基础;推动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发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辐射效应和产业关联的带动效应,推动全球经济进一步开放、交流、融合;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型多边金融机构,推动各参与方加强规划和战略对接;积极参与世界各国关于网络、极地、深海、外空等新兴领域的行为规则的制定,继续深入推进海洋、核安全、反腐败、气候变化等领域治理规则制定的话语权;积极推动文明对话、文化传播、教育交流、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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