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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怀平(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深入理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强调“四个坚持”,扎实做好民生实事。
始终坚持人民立场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做民生工作首先要有为民情怀,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保障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维护和实现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标而推进的民生工作,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在民生领域的典型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守民心、护民利,才能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凝聚起坚不可摧的团结奋进力量。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人民立场,体现在民生保障工作为了人民、民生保障工作依靠人民、民生保障成果由人民共享。首先,民生保障工作为了人民,彰显了民生保障工作的目标归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保障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做民生工作,首先要有为民情怀。”其次,民生保障工作依靠人民,体现了民生保障工作的力量之源。人民群众是民生问题的发现者、民生保障制度的探索者,也为民生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物质支持和智力支持,民生保障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在民生保障工作中,应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号召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制度建设、资金支持、服务供给中,为民生保障工作献策献力。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民中寻找发展动力、依靠人民推动发展、使发展造福人民。”最后,民生保障成果由人民共享,是民生保障工作的本质要求。共享理念是指社会成员在享受民生保障成果时,不因民族、年龄、性别等受到歧视,尤其强调弱势群体民生保障成果的共享。共享理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价值理念,社会主义建设应以共享理念为前提,民生保障建设应以共享理念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从根本上说,党的一切工作,就是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只有真正从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出发,时刻站在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才能带领人民、依靠人民开展新的实践,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坚持民生改善的长期性实践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
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水平的提高,决定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长期性。人民群众的需要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面对生产力水平落后、生活条件普遍偏低的现实,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当时,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是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入新时代,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的需要也发生了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将人民群众的需要确定为美好生活需要。民生改善的目的在于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人民需要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因而必然要求持续改善民生。伴随着人民需要的变化,民生建设也应进行相应改变,人民需要不断增长的现实决定了民生建设的长期性。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战略部署,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等,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人民关心的利益问题开展工作,鲜明体现了我们党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坚定决心。
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适度性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提和基础。围绕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与重大现实利益,优化战略设计,完善制度安排,广泛集聚发展力量,最鲜明的指向就是使发展成为造福人民的发展,让民生工作经得起群众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因此,基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民生工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体现的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负责态度,量力而行表达的是我们党的科学精神,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关键是把握好二者的辩证关系,既等不得,也急不得,不能超越客观条件的限制,决不能主观上好高骛远,违背发展规律,简单地向发达国家看齐,而应立足国情、循序渐进,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才能积小胜为大胜,更多、更好、更快地破解一系列民生与发展难题,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从福利国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出发,民生保障水平要坚持适度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是其集中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民生改善有一个从低层次到高层次、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要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民生不能脱离这个最大实际提出过高目标,只能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党才能有效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影响,带领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把民生建设得更加扎实、更加牢靠、更加有效,在迈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上行稳致远。
坚持公平性原则
让民生工作更通民意、更接地气,做到愿望和效果、需要和可能协调一致,明确民生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必须坚持公平性原则。改革开放之初,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区域资源禀赋差异、二元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基层、农村和弱势群体民生保障工作发展滞后。基层、农村和弱势群体民生保障制度建设、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等落后于城市和其他群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以建设城乡均衡、区域协调、群体包容型民生保障为指导,通过补短板、强弱项的手段,不断夯实落后地区民生保障工作的基石,民生保障资源也向特定地区、特定人群和农村倾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保障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的明确要求切中肯綮、直达关键。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加大对基层民生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改善弱势群体民生保障权益等手段,我国基层、农村和弱势群体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我国民生保障工作公平性更为凸显。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改善的幅度之大、速度之快世所罕见,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努力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而又保持长期稳定。我们党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然让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红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