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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宦吉娥、王一帆、涂亦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低空经济热度逐年递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低空经济有望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应以绿色为底色。在这场“向天空要GDP”的热潮中,怎样推动低空经济绿色发展,促进低空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成为亟待重视的问题。
低空经济的环境效益和隐忧
低空经济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当前,低空经济在环境领域已展现出多方面的正向效应。在污染防治方面,低空环境监测技术可精准识别污染源、森林火灾等问题,为生态保护提供实时数据支持。无人机精准喷洒农药可减少化学药剂使用量,减少土壤污染。在生态改善方面,无人机物流减少了对道路扩建的需求,从而降低了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概率,有利于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低空经济的核心载体——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无人机等新型航空器被视为绿色交通的代表,与传统直升机相比,碳排放量显著降低,且噪声污染更小。
低空经济高度发展亦有环境隐忧。低空经济作为新兴产业,其高速发展也暴露出多方面的环境隐忧。在环境污染方面,低空飞行器的电池回收问题尚未突破。eVTOL和无人机普遍使用高能量密度锂电池,若退役电池处理不当,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伴随产业发展,低空经济对固态电池的需求会持续上升,如相关回收体系不完善,污染将不可控制。此外,低空飞行器产生的电磁辐射、噪声污染对城市居民的影响亦需科学评估。在生态影响方面,密集的低空飞行可能对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产生干扰。低空经济对部分区域的生态系统也带来了压力。例如,西北地区地广人稀虽适合开展大规模无人机作业,但脆弱的荒漠生态系统对飞行器起降场地的水土保持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环境隐忧,当前低空经济的政策焦点集中于产业布局与技术突破方面,环境规制相对滞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虽于2024年颁行,但对飞行器的环境标准仅作原则性要求,缺乏具体指标。对此,笔者建议利用以下措施助推低空经济绿色发展。
以科技创新增绿
以环保设计与低碳原材料奠定低空经济的绿色基础。做好低空飞行器生态设计,优先选用碳足迹较低的钢材、铝合金、高分子材料等作为低空飞行航空器生产制造原材料,实现关键元器件、基础零部件易回收、可回用。
以绿色装备提升低空经济环境友好度。2025年2月21日,由中航工业自主研制的国产载人飞艇“祥云”AS700电动型AS700D科研首飞成功。该机采用先进的锂电池电驱动系统、螺旋桨系统、推力矢量系统及冷却系统,在飞行过程中不产生尾气排放,并且能够降低飞行噪声,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领域的绿色航空新装备取得重大突破。
依托技术创新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绿色发展。积极发展绿色低空经济制造业,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速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低空飞行器动力、整机制造及通航服务的一体化全产业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低空经济航空器的节能、减排、降噪性能,全面提高航空器绿色制造水平及再制造能力,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低空经济航空器绿色制造产业集群。
以产权制度助绿
明晰相邻规则,化解环境扰民纠纷。明晰产权归属,内化环境效应的外部性,通过产权明晰使权责明晰、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可促使环境外部性问题内在化。当低空飞行活动普遍化、常态化,低空飞行可能会对地面权利人的采光造成威胁,地面用户可能面临噪声干扰、视线被阻挡等问题。地面主体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带来光污染,影响飞行视线,引发飞行安全问题。明晰低空空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边界、恰当处理空间相邻关系,对低空空域资源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地面权利人的空间权利延伸范围,界定合理的权利边界,有利于从制度层面预防和化解潜在的环境风险。在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可以通过“禁飞区”“限飞区”划定减少低空活动与地面用途的冲突,协调各方利益需求。
明晰补偿规则,弥补生态环境损害。对于无法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低空经济活动,建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政策法规以明确补偿对象,如受噪声、污染影响的社区;规定补偿范围,如生物多样性、空气质量等生态要素;确立基于环境损害评估结果的补偿标准。建立“保护者受益、污染者付费”的奖惩机制,将低空飞行器废气排放、噪声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对超标企业征收补偿金,用于受损区域生态修复。对于跨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例如飞行噪声扩散等,通过协商建立补偿机制,设立区域生态基金或资源调配机制,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以环保规制护绿
引入低空经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有法律虽然在立法原则上传达出保护环境的绿色发展理念,但是在关于低空经济细分领域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提供具体的标准和措施。基于此,建议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在立法中引入低空经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估,制定政策法规以明确环境评价的范围、细化环境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基于低空飞行器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还可以考虑建立低空飞行器的全生命周期环境评估体系,从设计、运营到报废,全程纳入生态考量。在低空经济示范区规划中应优先开展生态承载力评估,避免“一刀切”式开发。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以严格规划避让生态敏感区为例,在低空飞行器航线规划中,应优先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脆弱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及迁徙通道。例如,低空经济所在的3000米以下空域是鸟类活动的主要空间,需通过科学评估划定禁飞区或限飞区。可借鉴《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规范,在低空基础设施选址过程中亦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意识,避免占用或破坏自然保护地、侵扰重要生态系统。完善生态环保规制措施能够通过事前与事后监测治理,协调低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以协同机制扩绿
构建多部门协同智慧监管体系,推进污染危害的预防和减量。建立民航、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对低空飞行活动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管,重点打击在禁飞区飞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搭建数字化监管平台,利用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等技术实时监控飞行轨迹与环保合规性,整合飞行计划审批、噪声监测数据、排放实时检测等功能,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智能预警。
构建区域协同机制,提升生态环保整体效益。除了在低空航空器基础设施领域推动协同建设点面结合、共享共用外,在协同创新工作机制方面,可以考虑推动空域开放、绿色技术标准等政策法规的跨省衔接,避免因政策差异导致监管漏洞、效率降低。构建部门与区域协同机制有利于通过制度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整合资源、明晰职责、强化联动,促进系统性风险防控与效率提升,实现低空经济在统一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