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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建党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戴立兴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坚持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基本理念。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因为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本;我们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允许自身有任何不利于人民利益的问题存在,这决定了我们在自我监督上有高度的自觉性,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绝对纯洁。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一要求,点出了党内监督的实质,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强化党内监督功能,要将突出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党内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特别是直指言行不一、表里不一、心口不一的“两面人”现象。要通过党内监督,严防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要保证政令畅通,在党的总路线、总政策、总方针、总目标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全党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任何言行存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自觉地、主动地服从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这样才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重大问题要向中央请示报告。
强化党内监督功能,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严惩民生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以正风反腐实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在今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监督工作必不可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作为,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方面突出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做到把监督挺在前面,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以监督保障落实。另一方面,要通过监督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下更大功夫,拿出过硬措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18年9月,中央纪委公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加强监督,必须聚焦《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12类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深化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自我革命”的一个重点,敢于揭短亮丑,靶向更加明确,要集中优势兵力,消灭“顽固之敌”,积小胜为大胜,由“战场”主动转化为“全局”主动,以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实现作风建设的根本性好转。
强化党内监督功能,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充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监督内涵,形成一体化监督合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高效联动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在其中,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第一位的,同时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增强党内外监督的合力。一是要坚持党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权;二是党内监督要突出全覆盖、无死角,涵盖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监督重点;三是坚决维护党内监督的权威,解决党内监督刚性不强问题,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最终达到“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