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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辩证关系

  【本课主题】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辩证关系

  【主讲嘉宾】

  左亚文,男,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精彩论述】

  主客体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分割的相互生成、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

  首先,二者之间相互生成、相互建构。无疑,在主客的关系中,主体是主动的、能动的方面,客体是被动的、受动的方面。随着主体能力和需求的发展,其不断地把自然的自在的存在纳入到主体的认识和实践的范围之内,使之转化为人化的为我的存在,因而客体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一个在主体作用下的逐渐生成和进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本身也不断地从客体之中吸取物质、信息和能量而充实自己,因而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得到发展和提升。主客体间的这种相互生成和相互建构是建立在人类的认识和实践的基础之上的,而且在永无止境的循环往复中把二者及其关系逐渐地引向深入。

  其次,二者之间相互蕴涵和相互渗透。就认识的主体来说,其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客体,同时,他还要从自然、社会的客体中摄入物质的和精神的要素以维持自身的存在,因而在主体之中渗透乃至充满着客体的要素,假如没有客体的要素融入到主体之中,主体一刻也生存不下去。就认识的客体来说,它也不是一个与人无关的存在,作为一种相对于人来说的对象性的存在,它浑身上下都打上了人的印迹,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它属于人的“无机的身体”。因此,无论是主体和客体,它们之间不仅相互关联、相互依存,而且相互包涵、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谓纯粹的主体和客体已经不存在了。

  黑格尔曾指出:“主体即客体”。这就是说,主体之所以是主体,是因其不断地把自己对象化为现实的客体,并通过客体来展示和证实自己的主体性的特征。这一过程我们把它叫做“主体的客体化”。与此同时,客体的要素也不断地被主体所吸收,并转化为主体的内在的本质属性。这一过程我们把这叫做“客体的主体化”。无论是“主体的客体化”还是“客体的主体化”,并不是分别发生在两个不同的过程,而是存在于同一过程之中而表现为相互矛盾的两个不同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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