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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晨光(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类发展进步的前提。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各国要相互支持,加强防疫措施协调,完善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国际合力。”两年多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跌宕反复,习近平主席深入阐述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意义,提出一系列重大倡议和举措,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为世界冲破疫情至暗时刻带来光明和希望。
团结抗疫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界上的大事。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坚持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属性,确保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面对疫情挑战,中国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坚定不移推动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坚定不移为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抗击疫情提供支持。无论是对外提供疫苗还是海外生产疫苗,中国都言必信、行必果。目前,中国已经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超过21亿剂疫苗,相继向20多个国家转让技术、合作生产疫苗,在海外形成了10亿剂疫苗年产能。技术成熟、安全有效、储运方便、可及可负担……中国疫苗得到广泛认可。
在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全球疫苗接种取得显著进展,但疫苗分配不公的情况仍然存在,实现疫苗公平可及分配、消除“免疫鸿沟”仍是当务之急。对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疫苗分配的规则和机制,重点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支持,让新冠疫苗真正成为全世界人民的疫苗。中国在积极推动当前国际疫苗有效分配的同时,有必要通过建立金砖国家疫苗研发中心等研发合作和对外援助机制,更好破解现行国际疫苗分配不公的难题。在这一过程中,应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建立落实这一理念的具体机制,充分利用我国疫苗研发的优势和对外援助的经验,形成新的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
疫情是对全球卫生治理体系的综合考验,应对疫情也是完善相关规则和机制的契机。疫苗分配不仅是涉及研发、生产和流通的技术和商业问题,也是涉及包括世卫组织、联合国、药品主要生产国、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科研机构等在内的国际卫生治理体制的大事。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价格机制、药品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机制和规则。比如,在“新冠疫苗实施计划”机制下,既要通过金融、法律等手段调动研发、生产厂商的积极性,又要推动疫苗在全球分配的公平性,尤其要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指引下,设计更好的分配机制。既要授之以鱼,提供疫苗和公共卫生产品,又要授之以渔,帮助发展中国家形成研发生产能力或相应公共卫生体系;既要落实疫苗等卫生公共产品的可及性,又要在可负担性的原则下,对疫苗和其他产品进行合理定价,从而更好护佑当地民众的安康。
未来,中国愿同各方一道,携手加强疫苗合作,继续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支持多边框架下的抗疫合作机制,共同打造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为人类早日战胜疫情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