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刘秀凤
新春伊始,杭州西溪湿地的梅花悄然吐蕊,一年一度的探梅节在大年初一拉开帷幕,300亩梅林静候游客“曲水寻梅”。摆脱高强度开发带来的阵痛,盘活动植物资源,再现绿水青山,西溪湿地成为我国第一个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级湿地公园,用20年的实践开创了湿地保护和利用双赢的“西溪模式”。
今年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为“湿地修复”。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全球各国付出了巨大努力,但在过去的50年里,世界上仍有超过35%的天然湿地消失。保护湿地资源,开展湿地修复,刻不容缓。
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我国积极应对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等全球性挑战,取得了积极进展。“十三五”期间,我国安排中央投资98.7亿元,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53个,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2000余个,修复退化湿地面积46.74万公顷,新增湿地面积20.26万公顷,一批曾经退化的湿地重现勃勃生机。而“西溪模式”不但反映了我国在保护湿地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也为全国乃至世界开展湿地修复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范例。
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一些地方在推进湿地修复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依赖筑坝蓄水、大水漫灌、人工栽植单一植物等粗放方式进行修复,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考虑不足;再比如,出于商业化利益考量,一些地方在生态修复的过程中园林化倾向严重,过多建设亭台楼阁,甚至挖湖造景,给生态系统带来新的破坏。
湿地保护贵在保持原生态,重现自然生态之美。在开展湿地修复时,关键是不能破坏原有生态,不能本末倒置,搞一些与湿地保护无关甚至影响生态环境的建筑。2022年6月开始实施的《湿地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这为我们开展湿地修复提供了方法思路和基本方向。
湿地修复涉及水源补给、污染治理、植被恢复等多方面,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就能实现的。因此,必须摈弃以往工业化的思想,切实贯彻生态优先理念,尽量采取破坏性最小、最贴近生态的方法,尽量减少传统工程措施的使用。武汉金银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修复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金银湖水质曾一度变成劣Ⅴ类,为了提升水质、修复湿地,当地政府不仅对湖泊局部进行清淤疏浚,还通过种植苦草、轮叶黑藻等沉水植物,投放底栖动物和鱼类等举措,修复湖泊生态系统,提高湖泊自净能力。同时,还实施了退养还湿、沿湖小区雨污分流等措施,综合施策让湿地恢复原貌。修复后,湖水清澈见底,鱼儿在水草中畅游,成为一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空间。
实施湿地修复工程仅仅是开始,更重要的是通过有效管理,使其发挥预期的生态功能,实现生态惠民。各地在修复湿地的过程中,要借鉴成功修复案例的模式和经验,引导公众发现湿地更多的功能和价值,激励更多人自觉参与到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探索湿地保护和利用的最大“公约数”,努力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