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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智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提出,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康发展民营经济,离不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法治化建设成果尤为突出,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党中央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通过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证照分离”“一网通办”等改革落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制度性交易成本显著降低。我国连续四年成为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国,特斯拉、巴斯夫等跨国企业加码投资,彰显国际社会对我国营商环境的广泛认可。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各地区还结合区域特色,推出一批具有突破性的机制创新。例如,浙江省通过立法确立“企业权益补偿机制”,首创政府违约先行赔付机制,破解“新官不理旧账”困局;广东省在粤港澳规则衔接中构建“商事登记互通互认”体系,实现三地企业开办“一码通行”。又如,上海市打造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平台,引入临时仲裁、线上跨境执行等新型规则;安徽省创新“府院联动”信用修复机制,为企业开辟合规整改与信用重生快速通道。这些实践通过制度供给的精准性、规则衔接的前瞻性、治理工具的适配性,为全国法治化改革提供了可复制的创新范式。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部分地区的隐性市场壁垒尚未根除,通过设置本地化采购比例、税收门槛等行政手段,人为制造市场分割。政策执行中“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导致政企协议效力悬空,政府承诺与企业预期形成断层。又如,涉企纠纷处置存在周期长、执行难等堵点,企业维权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侵权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的矛盾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技术研发动力。另外,跨区域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完全贯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削弱监管协同治理效能。国际商事规则衔接亟待优化,跨境仲裁裁决互认、破产程序对接等环节的机制差异制约了企业全球化布局步伐。未来,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有针对性地施策。
一方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整合市场监管、环保、税务等部门的涉企检查事项,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清单,压缩企业迎检频次。实行“异地交办、属地查处”策略,有效削弱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关键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给予合规认证企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待遇,执行“守法得便利”的正向激励机制。搭建政企协议存证平台,进行协议签署、履约过程的全链条记录,实现政府承诺的全程追溯。
另一方面,设立商事案件快速处理通道,推行“要素式审判”改革,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设置“15日审结”限时机制。设立技术调查官与行业专家协同参审机制,探索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将侵权赔偿额提升至实际损失的1倍至3倍。对非恶意失信企业实施针对性强的解决办法:3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后自动移出黑名单;通过合规整改考核可提前解除投标限制;连续12个月无违法记录即可申请信用修复公证。
此外,构建全国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平台,通过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部门的37类涉企数据,建立“一企一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企业信用报告跨区域互认。整合企业登记、诉讼、舆情等数据,打造“企业健康度监测系统”,定期向企业推送行业高频违法案例、政策变动解读等,进一步通过智能算法识别并推送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预警,助力企业及时应对。加快建成涉外商事判例互认清单,同步建设国际商事司法案例数据库,实现裁判规则双向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