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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法稳(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当前,环境污染呈现立体化态势、生态破坏呈现区域化特征,环境问题的跨域性、隐蔽性与突发性日益突出,环境风险治理形势严峻。推进环境风险治理现代化,亟须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桎梏,实施系统性、整体性革新。生态警务机制应时代需求而生,实现从单一执法到网络综合治理体系重塑的深刻变革。该机制依托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与组织优势,通过深度整合多方资源,成为重塑治理格局、摆脱治理困境的关键抓手。2025年12月,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标志着这一机制建设开始进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
生态警务机制的本质是什么?生态警务机制的本质,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力量,有机融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协同多部门资源,依托专业人才队伍与先进科技手段,构建起一个集预防、打击、预警、应急于一体的新型综合治理体系。其核心在于实现从“分散管控”到“系统集成”的治理跃升。基于公安机关的深度嵌入,实现执法主体的重构,形成强有力的“公安+生态”执法核心。基于数字化技术,实现治理手段的智慧化转型,构建全域感知的监测预警网络,提升风险识别的敏锐性与前瞻性。基于制度体系的协同重塑,形成高效的行刑衔接与跨域协作机制,确保打击的精准性与治理的源头性。生态警务机制的主要目标,正是要通过系统性重构,破解长期存在的“碎片化”治理难题,驱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整体迈向现代化。
生态警务机制带来什么改变?部分先行地区的实践表明,推行生态警务机制后,环境刑事案件侦办效率与生态修复执行到位率均实现显著提升。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在环境执法中的中枢地位与法定职责,有效统筹了分散在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的执法资源与权限,初步构建起统一指挥、联动响应的“大生态执法”格局。生态警察作为关键的“治理枢纽”,在协调复杂案件查办、组织跨区域行动、指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长三角生态警务联盟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查与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消弭了行政区划带来的监管缝隙。
生态警务机制着力疏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堵点,筑牢了法治屏障。公安机关凭借刑事侦查的强制力与专业性,及时介入、固定证据、深挖链条,解决了行政执法中调查手段有限、取证难度大、移送不畅等问题,增强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震慑力。近年来,多地成功侦破的非法倾倒危废、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等大案要案,正是行刑紧密衔接、全程打击的例证,彰显了法治的权威与效能。
影响更为深远的是,生态警务机制深度融合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成为驱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擎。通过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智能监测网络,实现了对重点区域与污染源的立体化、动态化感知。此外,生态警务机制依托大数据分析模型,能够对环境风险进行精准画像、智能预警,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转型。这种科技赋能路径既契合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也与全球环境执法“预测性警务”趋势相接轨。同时,技术应用也会带来新的治理风险,过度依赖自动监测数据,可能会导致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的发生,凸显出“技术依赖症”背后的监管漏洞与数据安全风险。彻底破解“碎片化”难题,生态警务机制还需在体制、能力、监督等多维度持续发力,以实现从“末端执法”到“系统治理”的跃升。
生态警务应采取何种持续深化的路径?生态警务机制建设总体处于探索深化阶段,在体制性壁垒、专业能力建设、技术应用深度、社会共治体系等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尤为关键的是,公安机关职能拓展可能引发协调成本激增与监督机制滞后问题。部分地区的实践显示,多部门协同办案的沟通成本占比较高,且外部监督渠道较为单一。欲使其真正成为驱动环境风险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动力,必须在以下关键领域持续深化。
强化权力监督与成本管控是防范的关键。引入人大质询与检察监督前置机制,由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警务专项质询,市级检察院对跨区域环境案件提前介入,确保监督有力。实施第三方成本效益评估制度,将协调成本纳入考核,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同时,开辟舆论监督渠道,定期公开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失范与行政内耗。
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是根本前提。在纵向层面,应完善由省、市、县公安机关及派出所相关岗位构成的组织架构,理顺指挥关系,强化上级对跨区域重大案件的统筹协调能力。在横向层面,需持续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安主力、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协同格局,探索设立实体化运作的协调指挥中心,实现线索、情报、行动的真正统一。
强化科技核心支撑是动力源泉。持续拓展智能感知网络的覆盖范围,提升其精度,融合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检与地面传感设备,构建实时在线的监测“神经末梢”。着力打造环境风险智能决策大脑,汇聚多源数据,研发风险评估、溯源分析、线索挖掘等算法模型,实现对风险的超前研判与精准干预。同时,探索应用区块链等可信技术,保障数据全链条的可追溯与不可篡改,提升电子证据效力。
锻造专业化能力是坚实根基。在公安院校加强相关专业建设的同时,面向社会引进环境、法律、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建立系统化、实战化的培训体系,通过联合实训、案例教学、模拟演练等方式,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专业能力。此外,组建跨领域的专家智库,为复杂案件办理与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激发多元共治活力是长远保障。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优化举报平台,探索实施有奖举报,完善反馈与保护机制。同时,深化与环保社会组织的战略合作,在信息通报、联合巡护、公益诉讼等方面形成合力。此外,还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加强普法宣传、深化环境信用评价及应用、探索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等措施,引导企业从“被动守法”转向“主动治污”。未来,生态警务仍需进一步打通“跨域协同、行刑衔接、社会参与”的治理链条,为环境风险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