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陈劲(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王元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
近年来,“中等技术陷阱”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所谓“中等技术陷阱”,是指一个国家在完成一定程度的工业化和技术积累后,技术与产业难以继续向更高端跃升,长期停留在全球分工体系的中段位置,向上难以与技术强国正面竞争,向下又逐步失去成本优势与人口红利带来的比较优势。典型特征表现为:投入持续增加但突破不成体系,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关键环节受制于人,工程化能力越来越强但路径升级时被迫重新追赶。
对我国而言,跨越“中等技术陷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技术强弱问题,而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背景下,能否在关键技术、关键接口、关键标准和关键生态的竞争中实现由追赶者向结构塑造者跃升的战略性问题。如果不能完成跃迁,就可能反复陷入“中等技术陷阱”。反之,如果能够完成跃迁,就有机会在未来产业与新技术体系的生成期形成更稳固、更可持续的战略主动。要跨越“中等技术陷阱”,必须从对“能力差距”的惯性理解,转向对“结构位置”的系统把握,并以此重构创新目标、路径与治理工具。
“中等技术陷阱”的本质
在传统分析框架中,“中等技术陷阱”常被归因于创新能力不足,如研发投入强度不够、原始创新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产业附加值不高。因此,对策往往聚焦于加大投入、强化攻关、扩大规模、提升高端制造。这些当然必要,但若仅停留在能力层面,往往难以触及陷阱的真正根源。
过去一段时间,中国在工程化能力、制造能力、产业规模与供应链配套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在不少领域形成全球领先的产能与效率。然而,一些关键环节仍面临被“卡脖子”的风险。当技术路径发生跃迁、产业范式发生转换时,既有优势可能迅速衰减,甚至出现重新追赶的被动局面。这说明,能力提升并不自动带来结构位置提升。
更深层的症结在于后发国家常常是在既有国际技术结构与产业结构中完成的能力扩张。短期看,学习、模仿与改进能够迅速产业化并形成规模优势。中期看,凭借组织化动员与工程化体系能够把产品做得更好更快。但长期看,如果关键技术、关键接口、关键标准与关键生态仍由他人定义,当全球结构升级或规则重构发生时,原有扩散优势会迅速失效,继而陷入新一轮“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循环,从而把能力扩张重新拉回中段位置。
因此,“中等技术陷阱”不是简单的技术水平不足,而是更典型的结构锁定与位置固化。一方面,发展成果更多积累在可复制、可替代的环节。另一方面,决定产业演进方向与收益分配的关键节点,仍由他人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中等技术陷阱”的实质并非做不出来,而是做出来也难以占位;并非没有能力,而是能力难以转化为结构控制力。
科技创新结构观的内涵与逻辑
真正跨越“中等技术陷阱”,需要引入一种能够解释能力提升却未必带来位置跃迁的分析框架,由此形成科技创新结构观这一分析视角。它强调,创新的决定性价值并不止于单点技术突破,而在于这种突破能否嵌入系统关键路径,在关键节点上形成不可绕行的控制力。进一步,还要通过规则、标准、接口与生态体系的制度化锁定,把技术优势固化为可持续的结构性力量。
这里所说的“结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主体关系结构,也不仅是产学研用之间的组织分工格局,而是直接决定竞争结果的结构性安排。它指向的是一个国家或产业在技术演进主通道中的位置安排,在关键节点上的控制程度,以及在规则生成机制中的嵌入深度。概言之,所谓结构,就是技术体系中决定路径选择与收益分配的关键位置及其制度化锁定。
在任何技术体系中,都存在必须经过的主通道,也存在一旦缺失便会导致系统中断或成本大幅上升的关键节点。谁能够掌握这些路径与节点,谁就拥有对体系演进方向的实质影响力。而当这种技术卡位进一步通过标准体系、接口规则、认证机制、专利组合、平台生态等方式被制度化锁定时,优势便不再只是阶段性的技术领先,而成为他人必须遵循的结构前提。这种由技术卡位与制度化锁定共同构成的安排,才是结构意义上的竞争优势。
因此,在结构观视角下,高水平科技创新的目标发生了根本转向。创新不再只是把技术做出来,而是要把技术嵌入关键位置,使之成为体系运行的必要条件。科技创新不再只是领先一代,而是要通过制度化锁定把领先转化为长期优势。它也不再只是形成能力存量,而是要形成能够影响路径选择、规则生成的结构控制力和外溢影响力。
由此,科技自立自强的内涵也将被重新界定。自立自强不仅意味着具备自主研发与制造能力,更意味着在关键结构位置上不受制于人,并能够在标准制定、接口设计、认证体系与平台规则等层面产生影响。原始创新的意义也因此更加具体,它不在于知识层面的新颖性,更在于能否开辟新的技术路径,迁移不可绕行点,改变规则生成机制,从而推动结构本身的重构。
结构观视角下跨越“中等技术陷阱”的路径
如果“中等技术陷阱”的本质是结构锁定,那么跨越陷阱的核心任务就是结构跃迁。结构跃迁不是单一工程,而是一套围绕“节点——规则——门槛——窗口——枢纽”的系统性工作。这一路径体现为从技术卡位到制度化锁定,再到生态扩散的闭环。
一是攻占关键结构节点。关键节点可能不是最显眼的技术,而是系统运行的不可绕行点。它可能是基础软件、核心器件、关键算法、制造工艺、材料体系,也可能是产业链的关键装备与关键工序。其共同特征是,缺失将导致系统中断或性能大幅下降,替代方案成本高、周期长。跨越陷阱要把资源配置从平均用力转向节点聚焦,以结构关键点统领攻关清单与投资清单。
二是把技术优势嵌入规则与生态。单纯的技术领先往往比较脆弱,容易被复制或被绕开。结构力量来自制度化锁定,如通过标准体系、接口规则、测试认证体系、专利组合、平台规则、数据规则等,把技术优势转化为可执行、可扩散、可复用的规则体系,使其成为产业生态的公共基础或必经通道。换言之,跨越陷阱不仅要突破技术,还要生成规则。同时,还要把规则落实为接口与认证等可执行机制,并通过生态伙伴共建实现扩散。
三是跨越产业演进中的结构门槛。很多突破并非线性积累,而是在生态、供应链、标准体系、应用场景等维度存在门槛效应。门槛未过,再多投入也难以规模化落地。门槛一旦跨越,产业格局可能迅速重排。结构门槛往往体现为,工程化验证不足、关键配套缺失、标准与认证体系不健全、应用场景难以规模化、生态伙伴不愿共担成本。跨越陷阱必须识别这些门槛,并用组织化手段协同突破,而不是单纯扩大项目规模。
四是抓住未来产业的结构窗口期。未来产业最大的战略价值在于结构尚未固化。关键路径、关键接口与关键标准仍在生成之中。谁能更早把原创成果嵌入真实场景,形成可复用的工程体系与验证体系,谁就更可能在标准与规则层面取得先手。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而言,未来产业不是转化更快的机会,而是占位更早的机会,把技术突破同步推进为标准、认证、接口与生态建设,才能把先发优势固化为结构优势。
五是构建具有结构生成能力的创新枢纽。区域创新布局不仅是资源集聚,更是结构性部署。国际科技竞争的核心不在单一城市或园区的突破,而在于能否形成若干具有全球链接能力与结构生成能力的创新枢纽。它们既是原始创新策源地,也是规则与生态生成地,同时还是产业结构升级牵引地。它们也将把区域比较优势转化为结构优势,把区域分工上升为结构协同,进而有助于形成支撑国家整体跃迁的战略支点网络。
政策工具箱与治理转型
结构跃迁不会自然发生,需要治理体系与政策工具与之匹配。若评价体系、资源配置体系、组织方式与激励方式仍停留在能力导向,就难以驱动结构导向的科技创新。面向跨越“中等技术陷阱”,政策工具箱至少应在五个方面发力。
一是建立结构导向的目标体系与任务体系。把结构性占位转化为可执行的任务语言,如明确关键路径清单、不可绕行点清单、关键接口清单、标准与认证体系清单、生态构建清单。重大任务设置要从技术清单升级为结构清单,以结构目标牵引科研组织与产业布局。进而,以结构清单统筹项目、资金、平台、标准、场景等。
二是升级评价体系,引入结构性指标。论文、专利、经费、项目数量等仍重要,但必须增加结构性指标,如关键节点是否实现自主可控、关键接口是否形成不可替代性、标准体系是否具备外溢影响力、测试认证体系是否构成门槛与通道、产业链是否在关键环节实现升维、制度安排能否将优势固化为长期规则。评价导向不变,结构导向就难落地。
三是用新型举国体制跨越结构门槛。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不在大,而在门槛点。要围绕门槛组织跨部门、跨主体、跨环节协同,让攻关、验证、标准、场景、应用、生态同步推进,形成可复制的结构能力。特别要完善“场景牵引——验证迭代——标准认证——规模扩散”的闭环机制,使突破能够从实验室走向结构占位。
四是强化标准、认证与规则的前置布局。制度化锁定能力往往决定长期竞争结果。政策应支持标准组织参与、标准必要专利与专利池布局、测试认证平台建设、关键接口规范与生态治理规则设计等,把规则生成能力纳入国家创新体系核心能力。未来产业尤其需要“标准先行、认证先行、接口先行”,避免在产品形成之后才发现其不符合主流标准体系、认证规则或接口规范,从而难以进入产业生态与市场体系。
五是推动企业主导的结构形成机制。企业主导不是削弱基础研究,而是让基础研究对准结构关键点,并通过产业场景、工程化体系与生态建设迅速嵌入产业结构。政策应推动链主企业牵引联合攻关,支持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在结构目标下协同发力,形成从知识生产到结构生成的贯通机制。
“中等技术陷阱”并非不可跨越,但其跨越路径不在于简单增加投入或追求指标提升,而在于实现结构跃迁:在关键路径上形成不可替代的位置,在规则体系中完成制度化锁定,在生态网络中构建枢纽优势。只有当创新成果能够持续转化为结构控制力,科技自立自强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树立科技创新结构观,意味着以结构逻辑重新理解科技竞争的时代规律。科技创新不仅关注是否有突破,更关注突破是否改变结构;不仅关注能否做出来,更关注是否完成占位;不仅关注是否领先一代,更关注是否实现制度化锁定并形成长期优势。把结构作为创新的核心变量,通过“抓结构、促结构”重塑政策工具与治理逻辑,推动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格局中实现位置跃迁,赢得更加稳固的发展主动与安全保障。这不仅是一种政策选择,更是新时代科技治理的结构转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