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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等领域取得的伟大成就,得益于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持续提升,社会化生产体系日趋复杂,更好地协调局部与系统的关系,有效维护社会化生产的有序运行、提升有组织性,成为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系统观念是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强调从事物的整体性、关联性、协同性出发分析和解决问题。
财税体制深刻体现国家与社会成员的分配关系,按照生产决定分配的理论原则,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内在逻辑与相互关系。一方面,财税体制改革必然要与生产关系的变化相适应。工业化进程中,社会化生产引致的价值创造,成为国家参与社会分配的重要源泉。流转税和所得税等税种在税收收入中的地位提升,深刻反映出社会化生产中分配关系的变化。
生产关系的变化也受到财税体制的重要影响。国家通过财政资源配置支持保障产权制度、分工体系、流通体系等方面的顺畅运行,使得社会化生产效率得以持续改进提升。同时,国家通过财税体制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等领域开展资源配置,形成协调配套的制度安排,从而有效提升社会化生产的有组织性,确保其有序运行。
财税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
从历史经验来看,我国每一次重大经济发展成就的取得,往往与社会化生产组织方式的重大突破有着极大关联,支撑这些突破的背后有着一系列制度创新,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财税体制。深入认识财税体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作用发挥及其变化规律,并没有一成不变的理论经验,而是要从改革发展实践中紧紧把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回到不同时期的改革进程以及社会化生产特征的判断上。
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发端于产权制度领域,财税体制改革标志着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制度之一,这个领域的改革创新为微观主体更加具有可预期、稳定的自主权,为充分激发微观主体的发展活力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后,产权制度领域的变革为国营企业等微观主体赋予了适当的财产权利,使得国家和微观主体的分配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从以利润分配为主转向以税收分配为主。20世纪80年代,我国先后实施了两步“利改税”、税利分流等改革,并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另一方面,我们总是能够在不同改革阶段及时主动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确保财税体制始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1993—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统筹财政资源以及开展宏观调控的能力,对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交换流通效率等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2002年,我国实施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改变以往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所得税收入的制度格局,事实上也是适应社会分工形势变化而实施的制度调整,对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发挥了显著的积极作用。为适应产业链分工的延伸、拉长,有效解决其不同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我国对增值税制度持续进行改革,先后实施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改革,国内统一增值税体系的确立有助于大规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促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点
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人的全面发展。从历史发展来看,人类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从物质要素的社会化生产不断转向人的社会化生产的过程。而中国式现代化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更加强化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区别于传统现代化的根本性不同。对此,应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一是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未来,将有一系列重大因素对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更好地予以应对、保障,其中最突出的是数字化与人口老龄化。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正在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新的技术条件,社会化生产的组织形态正在重构,人们甚至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参与社会分工,这在工业社会是难以做到的。为了顺应这种分工趋势,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消费和投资的关系,不断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数字能力均等化等领域的财政投入。此外,人口结构面临着巨大变化,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与影响中,必须加大对相关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
二是推动优化税制结构,提高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工业社会时期,人的能动性、积极性的发挥始终离不开物质要素,工业生产在价值创造效率方面总体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这导致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非常有限,一旦人在社会化生产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人的劳动会更加从物质要素中独立出来,将为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基础。事实上,近年来涌现的一些数字经济新业态,其核心在于更加强化人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数据要素成为凝结劳动价值的新载体。同时,人的价值创造能力更加分化,提高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也有助于强化财税体制在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三是财政资源配置更加强调结构观念。坚持产业结构视角,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将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原始创新与基础研究、先导产业,大力支持微观主体更好从传统生产力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坚持区域结构视角,不断完善适应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的财政资源配置格局。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更加顺应区域经济发展特征,适应主体功能区布局,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四是更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新特征,不断优化政府间财政体制。对于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带来的不同区域间的财政分配问题,由上级政府统筹协调建立财政资源配置调控机制,按照价值创造与财政分配相一致原则,构建科学、合理、公平的财政分配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