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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衢州学院院长 谢志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当前,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正处于由“新建”向“新型”转变的关键之时,处于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进一步升级、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的奋进之时,要以更加坚决有力的行动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要求,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完成高水平建设、深化高质量服务、实现高标准治理。
一是为高水平建设聚力。对制度建设关键性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的。随着办学事业的不断推进,办学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对制度建设的需求更为迫切,更需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制度体系作为高水平建设的支撑。紧扣“下一步发展路子如何走”的时代之问,深化高水平办学内涵、开展“新建”向“新型”转型的探索,既需要解决好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如学科特色不明、专业实力不强、师资水平不高等,也要做好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挑战,如学校层次提升、学者提升、学生提质等,这些都要从建章立制、构建制度体系的角度出发,尤其要关注建设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如师资队伍建设,重点问题,如学科建设,核心环节,如人才培养,凝聚共识、精准发力、持续推进。
二是为高质量服务赋能。制度的活力需要通过把握时代机遇释放。地方新建本科院校面临诸多新的发展机遇,一是区域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转型机遇;二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高等教育办学路径转变机遇;三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带来的高等教育办学思维转换机遇。准确识别、有效把握、充分利用机遇释放的需求红利,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是实现高水平办学的重要保证。下一步,要通过制度的活力激发服务的活力、提升服务质量,形成办学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要素高效集聚效应,营造出独特的办学环境,为学校特色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三是为高标准治理增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源头的“活水”决定治理的效果和效率。实现高效治理必须认清制度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将解决重大、重要、关键的问题作为制定制度的根本,将解决当前问题,如科研导向、职称分类评审、人才晋升通道,把握未来发展,如深化服务发展战略作为制定制度的依据。问题解决不好,制度不接地气,直接影响治理效率和效果,要本着如何让干事的人干得更便利、更方便的思路去制定制度,而不是简单的“换汤不换药”。实现高效治理必须通过制度改革使各部门之间达到实现治理的合作和共治,高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才能够完成,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纠正职责职能的交叉和重叠,避免多头管理或相互推诿。
提升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要改革不能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制度,又要不断构建新的制度与机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学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