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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家虎(西安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乡村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乡村的伟大实践,是承续中华农耕文明基础上构建中华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内容之一。沿着乡村振兴道路破浪前进,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终将在新时代焕发出蓬勃生命力。
发展目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乡村文明
中华农耕文明是中华文明的根脉,在数千年人类文明史上长期领先世界。在资本主义现代化浪潮兴起之后,中华农耕文明遇到了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着生死存亡的严峻挑战。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均耕地资源匮乏、农民问题始终占有极端重要地位的超大规模农业人口国家,资本主义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行不通。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乡村文明,就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实现乡村文明再造的重大历史求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乡村文明,承载着大国小农的伟大梦想,是在对中华民族数千年悠久农耕文明的传承创新中重建的,是在对近代以来中国乡村历史变革规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持续探索中尤其是新时代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正在实现从以农补工、以乡哺城到以工补农、以城哺乡、城乡均衡发展的伟大历史跨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乡村文明,是以社会主义文明为本质规定,以传统农耕文明的传承创新为根基,以现代城市文明为牵引,最终构建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和谐共济、均衡发展的新文明。只有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乡村文明,中国的现代化转型才能真正完成,中国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书写人类文明发展史的崭新篇章。
制度内核:党的领导、农民主体与社会主义新型集体经济支撑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明,首先要在制度上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因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明最本质的特征。新时代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战略中,进一步从制度上强化了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制度,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为乡村振兴奠定了根本的组织优势与制度基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明,必须通过广泛且有效的全过程基层民主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创造活力。中国作为有着超大规模农业人口的大国,带领亿万农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构建现代乡村文明,是人类现代化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伟大创举,其挑战性和艰巨性可想而知。“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明的征程中,通过构建党领群治、农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全过程民主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历史主体性和创造性,必然能够书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现代化的宏伟史诗。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明,要着力发展壮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新型集体经济。在基层党组织领办新型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实现对亿万农民的重新组织,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与发展共同体,扎实推进与实现共同富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明奠定经济基础、组织基础和共同价值认同。
实践路径:国家主导下多主体多层面协同共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明,最终在于构建以城市文明为主体,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均衡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一些学者的研究数据预测,2050年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时,农村人口仍将占总人口的20%。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明,承载着东方大国农村人口既能记得住乡愁,传承数千年农耕文明根脉,又能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物质与精神双富裕的美好生活,需要伟大实践经验基础上的实践智慧和路径创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明,需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运用市场调节和政府转移支付项目等多种机制,协调配置人财物等多种发展资源,实质性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尤其是对广大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持续加大对口支援帮扶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动员更多的城市发展资源牵引和激发乡村现代化的内生发展动力,用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破解乡村现代化的发展难题。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明,需要在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和根本利益前提下,畅通人财物等从城市回流农村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形成“国家—市场—社会—农民”多主体多层面协同共建的发展格局。进入新时期,我们完全有自信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撬动“国家—市场—社会—农民”多主体力量协同共建,实现中国特色的乡村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乡村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