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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敏敏(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基地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当前,数字化、智能化迅猛发展,文化领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此背景下,如何在信息化条件下精准发力,有效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对文化产业的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精准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这为文化产业的数智化转型提供了基本遵循。首先,加速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深度跃升。文化产业数字化的跃升旨在将传统文化产业与前沿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核,更新文化产品形态,重塑创作范式与运营逻辑。在此过程中,传统文化产业主体需转变传统思维定式,探索契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数字化转型路径。同时,信息技术企业则需探究文化产业的特质、规律与需求,以技术创新提供适配方案与服务体系,共同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其次,加强文化产业智能化管理。因信息孤岛、监管滞后等问题,传统文化管理方式已难适应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而智能化管理可实现全链条、全方位精准监管与高效服务,其中,构建智能化监管平台是核心。该平台旨在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管理体系,打造高效、透明、智能的监管网络。最后,强化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创新。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创新利于催生新兴业态与运营模式。正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如数字文旅领域可以运用数字化技术,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实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良性循环。同时,文化金融领域可以积极探索产业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机制,为文化产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二、对文化治理思路和模式的创新精准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这为文化治理发展锚定了方向。在文化领域,以信息化技术优化治理模式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首先,树立“智慧化导向与用户中心融合”的文化治理理念。在信息化条件下,文化治理应当秉持以“用户中心”为导向的基本思路,精准对接民众诉求。可借助用户画像等技术手段,明晰不同群体的文化兴趣等,以此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实现从“政府端菜”到“百姓点菜”的转型。其次,强化技术赋能文化数据资源建设。文化治理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分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多元表现形式、多维度的文化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可以将传统文化元素融入现代设计、影视制作等领域,打造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影响力的文化精品,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文化治理效能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内容基础。最后,构建“信息化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政府应发挥引导与监管作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搭建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夯实文化治理基础。文化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应在公平竞争环境中,结合现代科技提升文化产品与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等专业性文化机构的建设力度,支持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主题活动,激发文化在滋养心灵方面的新活力。要通过文化志愿服务、公众意见征集等多种途径,推动促进公众深度融入文化治理。
三、对数智化文化人才的培养与激励精准发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这对信息化条件下文化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构建文化与数智技能融合的教育体系。调整文化类专业课程架构,融入大数据应用等前沿知识,实施跨学科项目合作,建立虚拟实验室开展实操训练,强化学生在真实场景下的应用能力,培养兼具文化底蕴与数智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企业与社会培训机构应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企业按自身业务需求“定制化”培养人才,社会培训机构聚焦数智技能开设特训课程,为职业转型群体开辟新路径,共同充实人才队伍,满足文化治理中不同层面的人才需求。其次,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为技术精湛、创新成果突出的数智化文化人才提供专项津贴,激发其持续创新动力。设立行业荣誉奖项,表彰杰出个人或团队,激励更多人才投身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事业。最后,营造数智化文化人才成长的良好生态。政府部门应发挥引导作用,出台专项人才政策,设立培训补贴,为数智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行业协会应履行职责,推动人才标准制定与实施,加强培养过程中的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厚植数智化文化人才成长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