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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哲(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也是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重要战略资源。政府和企业代表当前社会中两类最重要的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协同创新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好企业主体的作用和政府治理的作用。
人类科技进步历史表明,任何重大的科技进步,最早的萌芽大都来自于个体和企业的创新,而在当代普遍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成为最重要的创新主体。从本质上来讲,企业由于直接面临市场竞争和产业一线,最了解前沿技术和市场需求,同时由于企业拥有更为灵活的资源调配、用人和组织制度,能够及时将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与用户需求结合起来,从而能够在创新中起到非常巨大的主体作用。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475.6万件,其中企业专利数350.6万件,占比达到73.7%,主导地位十分显著。
就人工智能本身的研发而言,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早期原理性的研发更多来自于个人、大学和研究机构。但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突破,如AlphaGo、ChatGPT、DeepSeek等都来自企业的创新,根本原因在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的前沿性以及本身所需的高资金投入和高人力资本投入。因此,只有一个组织优秀、拥有战略眼光、能够投入大量资金,并能够充分挖掘、协调相关人才,与国际产学界保持充分沟通的企业,才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研发中产生突破性的成就,并通过后续迅速的市场化,实现良性的资金回流,从而实现持续的发展。
强调以企业为主导,不是要弱化政府的作用。相反,任何领域中政府治理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人工智能领域,政府治理的作用越来越紧迫和重要。从前沿情况来看,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速度远超传统技术革新,几乎每年甚至每月都有新的重大进展。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广泛。现有的人工智能技术表现出非常强烈的通用性趋势,几乎社会的所有领域都将受到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影响,从劳动就业到深度的产业变革、社会变革,甚至政府治理本身,无一例外。而且人工智能越来越显露出一些重大风险和社会冲击潜力,例如产业转型和岗位替代带来失业问题,大模型本身的开放交互特征带来隐私泄露,行为主体缺失导致的法律空缺,社会的普遍接入导致社会运转严重依赖人工智能系统等。这些问题都远非人工智能企业本身所能够解决的,迫切需要代表公共利益守护者的政府部门的介入。
在人工智能发展中,政府需积极引导协调社会资源的投入,包括规划制定、资金投入、人才培养以及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研发的对接,实现市场转化等。积极制定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为人工智能的研发设置安全底线,确保人工智能不会大规模冲击社会运行。更重要的是,要积极促成相应的社会转型和变迁,引导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转向智能文明,特别是在伦理方面组织研发,以及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如失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保障等。
正因为政府与企业在人工智能发展中都很重要,因此,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性的前提下,需要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协作,这也是世界各国发展人工智能的普遍做法。一是对接企业需求,解决好企业发展急需的人才、资金问题,了解企业发展的技术和产品前沿,向企业提出需求并同步做好规划等配套。二是协调促进企业内部科研伦理体系的构建。国家人工智能类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兜底,但在研发端,哪些能研发、哪些要慎重,需要企业完善自身的科研伦理体系。三是做好企业与更广泛的社会主体如公众、媒体的对接,促进产品应用落地和社会风险防范以及法律法规制定的征询。
总而言之,通过政府治理与企业研发主体更深入的协同合作,一定能把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得又快又好,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