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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锦春
近期,多地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与设施农业一体化改造。财政贴息与专项债资金同步发力,一系列政策举措为设施农业更新注入强劲动力。这些年,我国设施农业向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开展智能温室、节能灌溉、水肥一体等领域设施更新,有效提升了现代农业生产效率。然而,设施更新改造资金需求大。更新改建后,经营主体的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较为普遍。为此,亟需推广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设施农业更新倾斜,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设施确权颁证是破解经营主体抵押资产不足难题的重要举措。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通过确权颁证赋予农业设施明确的物权属性,使其具备作为动产进行融资抵押的条件,拓宽了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在安徽部分试点地区,大棚、猪舍、冷库等农业设施“上户口”后都成了抵押物,更多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到“有权可抵、有物可押、有资可用”的金融便利。
多地还创新抵押融资模式,创新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服务模式。宁夏平罗的经营主体可利用大型机械、农业保险保单等有效资产与农业设施“捆绑抵押”,解决了农业设施单项资产抵押融资额度受限的难题;江苏沭阳推出“抵押+担保”“保险+抵押+担保”创新模式。金融机构依托确权登记体系,建立“资产评估、抵押授信、处置流通”闭环管理机制,既可与农业担保公司分摊违约风险,也能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以转让、入股、租赁等方式处置抵押资产,增强了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的可持续性。
当前,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尚处于试点阶段,在推广中还面临经营主体金融素养不足、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风险处置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加快推进农业设施确权颁证改革,健全抵押贷款长效机制,完善风险分担体系,为设施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提供更加坚实的资金保障。
坚持自愿申请与设施用地一致性原则,明确确权受益主体,确保农业设施产权“能确则确、应颁尽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农业设施市场化估值与测绘评估,降低经营主体抵押物自估成本,提升抵押贷款可操作性。探索建立省级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设施农业融资供需信息管理,提高金融资源匹配效率。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经营主体参与确权颁证,并加大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财务管理培训,提高经营主体融资意愿和金融素养。
支持金融机构将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纳入普惠金融体系,优化信贷评估机制,提高单笔授信额度。建立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分级分类激励政策,根据金融机构年度贷款增量分档设立奖补资金,激发金融机构授信活力。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中介组织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信贷投放精准度。支持金融机构联合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开展设施资产评估,合理确定抵押价值。鼓励金融机构拓展循环贷款业务模式,探索“投贷联动”在设施农业抵押贷款中的示范应用,加大政策性贴息支持,健全抵押贷款长效机制,为现代设施农业更新改造提供更加灵活、高效、可持续的融资服务。
规范抵押农业设施用地剩余经营期限及抵押期内设施使用权限,确保融资供需双方在达成意向后,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在线登记,规范抵押融资行为。将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纳入农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经营主体提供增信,减少反担保要求,全面推行“见贷即保”“出险即偿”。以县域为单位设立“助保金”,针对存贷比高、资金紧张、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量大的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对以企业主或主要股东名义承贷、专用于设施农业更新改造的贷款项目,可参照城镇中小企业风险处置方式,优化利益相关方风险补偿比例,确保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稳健运行。(赵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