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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全面深化改革、现代化城市体系、民间投资活力、青少年法治素养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穆虹: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
十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穆虹指出,前不久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卷、第二卷中,贯穿全卷、分量最重的就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在经济领域的集中体现,在指导新实践、引领新变革中展现出强大的真理魅力和实践伟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征程,也翻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篇章。《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卷中《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等重要文稿,对新时代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地位作了深刻阐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同时,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阶段新特征和外部环境新变化,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聚焦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深刻阐述和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将各领域各方面改革聚焦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是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科学体系。我们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和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卷、第二卷中的重要篇目和重要思想,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以改革新动能、发展新优势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摘编自《人民日报》
【刘西忠:构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城市体系】
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江苏省社科联副主席刘西忠表示,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瞩目成就,城市体系不断优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交通网络和通信网络对时间空间的压缩,跨江跨河跨越山海道路的开通,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城市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的条件日趋成熟。当前,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在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迫切需要转变城市发展理念、城市发展方式、城市发展动力、城市工作重心和城市工作方法,发展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并以此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构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城市体系。当前,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城市之间和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重中之重。一方面,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推动大中小城市内涵式发展、网络化发展。另一方面,对接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发展,释放结构性潜能,增强现代化城市体系网络化协同能力。
摘编自《光明日报》
【杨泽坤、杨宜勇:推动民间投资活力不断增强】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泽坤、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二级研究员杨宜勇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不仅是短期之策,更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谋。民间资本以其机制灵活、市场敏感、效率较高的特点,成为中国经济肌体中最为活跃的“毛细血管”。其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稳增长的“生力军”;二是促创新的“活力源”;三是保就业的“主渠道”。系统谋划激发民间投资,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构建一个环环相扣、相互支撑的政策体系。首先,拓宽投资空间是核心前提,要聚焦解决“无处投”的问题。这是激发活力的基础。必须打破“玻璃门”“弹簧门”,为民间资本划定明确的投资赛道。其次,营造公平环境是根本保障,要聚焦解决“不敢投”的问题。这是稳定预期的关键。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资源、公平参与竞争。第三,强化要素保障是关键支撑,要聚焦解决“没钱投”的问题。这是提供动力的保障。必须推动资金、政策等要素资源向优质民间投资项目精准流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不能只停留在政策制定层面,更要注重政策的执行和落实。这就需要我们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将宏观政策框架细化为具体的微观操作步骤,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够真正惠及民营企业,推动民间投资活力不断增强。
摘编自《北京日报》
【方芳:通过法律保障系统提升青少年的法治素养】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发展规划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方芳表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拔节孕穗期”,也是法治意识萌发与培育的关键窗口。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不仅契合时代需求,更是一项关乎未来公民素质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立法回应。通过法律保障,系统提升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引导他们从认知上尊法、思想上信法、行为上守法,从而既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真正尊重他人的权利。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创新路径,需植根于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实现从“知法”到“守法用法”的范式转换。一是推进课程建构创新。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相关教材,打破学科壁垒,将法治要素有机渗透至思政、语文、历史等课程之中,开发符合不同学段认知规律的法治教育阶梯化课程体系,避免机械灌输法律条文,实现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连贯性。二是强化教育形式创新。法治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应积极推广模拟法庭、法治辩论、案例研讨、法院旁听等体验式、实践式教学方法,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使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激活法律知识,内化法治观念,提升法治实践能力。三是推动资源整合创新,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常态化进校园机制,积极聘任法治副校长和校外法治辅导员;同时加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搭建法治教育云平台,促进优质资源跨区域共享,切实解决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问题。四是探索评价机制创新。构建以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为核心的多维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和行为观察,改变单纯依赖书面考试的评价方式,真正反映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水平。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光明网记者陈锐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