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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央网信办与光明日报社共同组织“实践新论”网上理论传播专栏,陆续在光明网推出系列理论稿件和新媒体作品,解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内在逻辑,敬请关注。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郑重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进一步明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2021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思路,这也将成为我国未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
绿色发展尤其是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是实现碳达峰目标及碳中和愿景的基础支撑,而碳达峰目标及碳中和愿景的实现又是保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根本性整体性好转的必要前提。因此,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将成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任务。
绿色低碳发展方式是实现碳达峰目标及碳中和愿景的基础支撑
绿色低碳发展方式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及碳中和愿景的结构性解决方案。从生产端看,推进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将从总量和强度两方面有效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提升单位产品的资源能源生产效率;从消费端看,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将从理念到习惯改变人们日常行为,通过绿色选购、节水节能、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方面的实践,不仅可直接降低社会生活领域的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还可“倒逼”行业企业为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而“不得不”进行绿色升级转型。由于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实现涉及到社会民生、经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变革,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是实现2030碳达峰目标和2060碳中和愿景的根本基础。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但是,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外部资源条件和潜在风险具有较大差异,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具有多样性。为此,应进一步激发地方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探索各自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和不同的实现路径。例如,上海、江苏、浙江等长三角经济发达省份人口和产业集中度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应充分利用先发优势在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创新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而青海、云南等经济欠发达省份应聚焦社会民生发展的现实挑战,依托地方优势生态资源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碳中和愿景的统筹融合。
碳达峰目标及碳中和愿景的实现是保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根本性整体性好转的必要前提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高速度增长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变革进程中,如果不能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中贯彻落实碳排放约束,很有可能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困境。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贯彻落实将重塑中国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发展方式,为推进各行各业的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强大动力,进而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根本性整体好转提供必要前提。
可以说,贯彻碳达峰目标和中和愿景,是源头倒逼减少生态环境污染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就能源来说,中国能源禀赋以煤为主,2019年煤炭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量的占比达到57.7%;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同根同源特征,因此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持续减排将同步削减空气污染物的产生,起到重要的协同效应。电力行业的深度脱碳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空间,提供更多的绿色就业机会,并大幅度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数字化浪潮将引领中国走向智能型社会,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望进一步加速能源转型、显著提高区域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效率,促进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的智慧协同治理,为生态环境根本性整体好转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科学推进碳达峰目标及碳中和愿景有效落地
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并在此基础上再用3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碳中和愿景,对于刚刚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中国而言,具有不小的难度,必须从顶层设计、科技创新、多元共治等多个层面做出科学部署、合理安排。
首先,在顶层设计层面,统筹好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基础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和地方各级各类“十四五”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尤其应做好这些规划和2030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规划、建设美丽中国长期规划、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2060碳中和愿景战略规划等的衔接。地方各级政府可根据各自实际,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2030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相关专项规划中体现绿色发展和气候“友好”理念,协同推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等目标任务。
其次,在科技创新层面,加快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的战略部署,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加大对能效循环利用技术、清洁能源技术、“负碳”技术的创新投入和政策支持,积极促进市场导向的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加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力度;鼓励地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绿色技术银行信息平台等,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积极推动部分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不断推进现有生态示范创建、低碳试点、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等生态环境领域试点示范工作的融合与整合,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
最后,在多元共治层面,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主体的积极作用,协同推进碳达峰目标及碳中和愿景的落地。政府主体应通过法规标准、政策体系、监督监管等方式发挥主导作用,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和标准修订,构建由碳排放管理及碳中和技术规范、相关生态环境基础标准等组成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框架;加快形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制度框架体系,加快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气候投融资发展;推动统计调查、评价管理、监测体系、监管执法和督察考核的统筹融合;统筹开展气候变化应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企业主体应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自身主营业务确定落实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关键环节,积极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潜力,通过系统性的生态设计和技术创新努力实现生产全过程的零碳排放,并积极推动上下游供应链和消费端的绿色低碳转型。公众作为绿色低碳发展最终受益者,一方面可以通过日常衣食住行中的绿色消费行为“倒逼”或“反向促进”企业绿色低碳生产,另一方面监督政府和企业履行其绿色低碳发展的责任,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提供动力。
2030碳达峰目标和2060碳中和愿景为全面协同推进气候变化应对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更强动力,也将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使良好生态环境真正成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实现全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作者: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 郭茹;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包存宽)
(动图:耿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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