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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曼琦(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作为我国“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的战略部署,也是未来完善发展天津服务业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
一 深刻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天津服务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迈上新台阶,成为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吸纳就业的主战场和贡献税收的中坚力量。面向新征程,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打通阻碍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堵点,为天津服务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是加速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全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快服务业发展不仅符合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也是天津全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这是因为,高质量发展是创新的发展,科技服务直接为创新提供技术支撑,金融、教育、信息等服务为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人才、信息等保障;高质量发展是协调高效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通过专业化的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高质量发展是开放的发展,金融、物流、咨询等专业服务,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吸引外资和技术,推动创新和文化交流,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高质量发展是绿色的发展,服务业相对于传统制造业具有更低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绿色低碳服务促进了资源的高效利用,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是共享的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均衡分配,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落实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
新质生产力是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现代服务业高技术、高人力资本、高附加值的“三高”特征与新质生产力的质态相一致,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于将区域的科技创新资源融入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全领域,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技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关键驱动力和重要途径。天津科教创新资源丰富,近年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高技术性、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增长强劲。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天津时强调“天津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要发挥科教资源丰富等优势,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勇争先、善作为”。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要加快服务业发展。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内在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生活性服务业是直接向居民提供物质和精神消费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行业,其发展状况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直接关联;生活性服务业吸纳就业容量大、弹性高,其发展对于促进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还是增加城市吸引力,提高城市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天津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成就显著,家政服务日益规范,社区商业蓬勃发展,让居民生活更加便捷;养老机构数量增加,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文旅融合不断丰富文旅业态,体育产业蒸蒸日上。伴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结构变化,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提出新挑战,需要进一步加速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进入创新发展的轨道,为人民提供更加多样化、品质化的生活服务。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一招。天津的优势之一是港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充分发挥天津港的优势和作用,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体现了国家对天津在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定位和期望。为了增强港口的硬核优势,要围绕港口建设、航运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对于北方航运服务影响力、辐射力,对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更高水平支撑。“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通过发展货物贸易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让古丝绸之路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天津迫切需要适应发展形势的转变,推动科技出海等,以提升在全球服务价值链中的地位,增强天津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力的能力。
二 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的重点任务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结合天津发展定位和发展现状,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推动服务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时,服务业无形的服务产品对制度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天津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从人才、科技、土地、财政等各类要素投入,市场准入、监管治理等各环节,全面清理制约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障碍,加快形成公平、开放、有序的制度环境,导向鲜明、合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要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创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服务业人才评价、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制度的改革;完善服务业创新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提高现代服务业的创新能力。要加快完善落实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降低服务业税费负担;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保障服务业用地的供给。充分发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推动电信、金融、教育、文化、医疗健康等服务业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打造贸易强市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
优化服务业核算,助力服务业科学决策
规范、科学的服务业核算是精准把握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基础。随着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一些新兴服务领域尚未完全纳入核算体系,传统的核算方法已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服务业发展需求,部分企业数据记录不规范也影响到数据质量。未来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天津服务业特点和发展目标,探索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核算体系;围绕品质化升级、数字化赋能、融合化发展、绿色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等,拓宽服务核算范围,细化服务分类核算;整合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统计监测数据来源,提高数据质量;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发布制度,为监测、研判服务业发展态势、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
标准化建设通过标准化流程和服务规范来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服务业的标准化建设,未来天津要加快服务业标准的制定。要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创新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服务标准,擦亮天津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品牌,确保服务有章可循;完善区域协同与国际合作的标准化建设制度,推进共同制定和实施区域服务业协同标准,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引进国际通行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活动,推进优势特色服务领域标准的国际化。加强服务领域认证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业质量评估与监督机制,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创新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机制,夯实服务业融合发展根基
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给传统的生产组织关系、监管体系带来冲击,要聚焦产业链价值链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分类施策,健全沟通和合作机制,夯实融合发展的根基。聚焦科技研发转化环节,鼓励科研机构与生产企业的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在津转化和产业化;聚焦供应链管理环节,促进物流、商贸与制造业的融合,支持“双循环”重要战略支点的建设;聚焦金融服务环节,推进金融与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发挥好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先锋作用;聚焦市场拓展环节,推进“会展+”的融合发展,提升天津国家会展中心引聚能力。推进产业间融合,完善服务业与制造业、农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推进技术融合,完善服务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支持灵活用工等领域的平台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创新发展;推进功能融合,完善“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机制,拓展服务增值空间;推进区域融合,加快完善京津冀统一服务业市场准入政策、服务标准的互认,引导支持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合作。
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推进多样化品质化发展
创新完善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体制机制,加速提升天津生活性服务业的供给规模、丰富生活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深化公共服务改革,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保障公益性基础服务供给,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放宽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准入标准,优化和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跨领域融合和多业态联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等企业开展合作。加快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制定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标准,开展相关场景的标准化试点,保障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品质。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生活服务模式和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对外开放。构建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营造有序高效中介市场环境
中介服务既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未来要结合中介行业特点,整合制定适用于天津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法规,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职业标准;深入剖析新兴中介的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和市场需求,尽快出台针对新兴中介业务监管细则,填补新兴中介服务监管空白;梳理现有监管的政策法规,消除传统中介业务的重复监管问题;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构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控机构业务数据,提高监管精准度,并依据其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实施信用奖惩机制,促进中介机构诚信经营;完善动态的法规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法规能始终有效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为天津市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委托项目(TJZKZX24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