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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轲(人民论坛杂志社副总编辑、《学术前沿》总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城市工作中的生动写照,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集中体现。
人民群众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体。现代城市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往往伴随一系列无法避免的“城市病”,而“城市病”的产生,除了是城镇化快速推进的结果,还在于城市建设主体的缺位与错位。在西方,关于城市与人民关系的反思多局限于价值层面,始终无法摆脱资本主导和资本逻辑,缺乏实践基础,难以落地生根。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每个环节都应将人的需求、人的福祉和人的发展置于首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之一,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站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人民立场。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让城市的治理效能真正体现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智慧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人民是城市经济活动的主体,商贸、生产、服务等各个领域都离不开人民的劳动与智慧;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是城市规划和管理的重要参考,有利于推动破解发展难题、提升改革成效;人民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城市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等都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才能汇聚起推动城市发展的强劲动能,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人民福祉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指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新城区建设还是老城区改造,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要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我国的城市是人民的城市,我国的城市寄托着人民的殷切期望,城市建设要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细的城市管理和良好的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人民满意是城市建设和发展效果的检验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建设人民城市,要以民评民说为标准、民意民声为依据、民愿民盼为方向,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各方面提高城市生活质量,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持续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取得新成绩。只有注重人民的需求和利益,才能推动城市发展实现质的飞跃,进而促进全社会的共同繁荣与进步。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我们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每一座城市都真正成为人民的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