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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霞(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孙跃(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强调,“当好国家粮食稳产保供‘压舱石’,是东北的首要担当。要始终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摆在首位,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平时产得出、供得足,极端情况下顶得上、靠得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赴东北考察调研粮食生产,此番指示既是对东北地区在粮食安全方面保障作用的肯定,也对其进一步提升粮食稳产保供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根基。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支撑,东北三省在我国粮食的生产和供给方面承担着重要角色。近年来,东北三省的粮食产量稳定在占全国的20%以上,商品粮总量约占全国的25%,粮食调出量约占全国的30%。以2022年为例,东北三省的粮食播种面积为24029.8千公顷,占全国粮食播种面积的20.3%;三省的粮食总产量为14328.5万吨,占全国20.9%;大豆产量占全国近50%。其中,黑龙江省在粮食总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稻谷产量、玉米产量和大豆产量上均排在各省首位,是我国的第一产粮大省。而吉林和辽宁省分别在人均粮食调出量和单产水平方面名列前茅,可以说东北是全国粮食稳产保供名副其实的“压舱石”。
食为政首,粮稳天下。东北地区在筑牢粮食稳产保供“压舱石”的同时,也应格外重视潜在的风险和挑战,特别要平衡好“藏粮于地”与黑土地保护的关系,兼顾好高耗水(稻谷与大豆)作物生产与生态湿地保护的难题,处理好粮食种植成本上升与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的矛盾。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粮食稳产保供水平,要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这个系统工程为核心,从多个方面持续发力。
维护可持续的水土资源是东北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本前提。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和水利设施建设,扩大黑土地保护实施范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一是要推进建设集中连片、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扩大黑土地保护实施范围,加强地力保护,改善耕地质量,实现耕地的可持续利用。三是提高化肥、农药等物化成本利用率,持续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践行“藏粮于技”,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四是合理安排种粮结构,优化粮食生产区域布局,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资源的利用效率。
生产环节的全程社会化服务和田间精细化管理是东北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一是以机械化带动社会化服务。优先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用于粮食生产环节的农机作业补贴,支持统防统治、代耕代种代收、深耕深松等各类农业生产服务,进一步提升东北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二是以组织化推动标准化。支持以土地入股、生产托管等方式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带动小农户统一采购,使用优质农资、种植优良品种、应用先进技术,实现全程标准化生产、收获和储存,提高粮食单产产量和产品品质。三是以典型示范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和模式。总结东北地区先进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精细化田间管理经验,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在东北地区全面推广粮食生产经营全程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和精细化田间管理种粮能手先进事迹,并逐步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让其他农户也能够得到实惠。
强化粮食品牌建设,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粮食价值链是东北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动力引擎。一是推动东北地区粮食品牌建设。以品牌经济为纽带,通过粮食生产、加工、服务一体化,实现一二三产融合,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鼓励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创立自己的品牌,带动普通农户提质增效。二是推进东北地区粮食加工企业逐渐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将市场、基地、农户连接起来,实现相关资源的整合和充分利用,提升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此外,可以通过推动粮食流通的市场化进程,鼓励东北地区粮食流通模式创新。通过产销对接,加强产业间联系,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同时减少粮食价格波动的影响,进而提升粮食价值链,带动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离不开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用科技创新巩固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节本增效的物质基础,首先是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种子是农业的“芯片”,需对育种基础性研究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强东北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确保种源安全;加强农业良种技术攻关,持续探索激发企业、科研机构等关键主体活力的措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其次,建设智慧农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提档升级。再次,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其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中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与应用。
构建起集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扶持政策体系,全面支持东北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是继续坚持并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建立起动态调节机制;二是稳定并优化种粮收入补贴政策;三是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选择的粮食作物保险体系,在政策上确保粮食稳产保供,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此外,还应加大东北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产粮大县定向扶持等,利用好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工具箱,支持东北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在带动生产能力提升方面效果显著,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也需要依托于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向市场、向产业要效益;开展产销对接、订单生产、精深加工和品牌推广等,促进农民收益有效提升。
(本文系农业农村部项目“成本调查数据分析(A15010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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